評中英滇緬(南段)界務之「一九四一年線」
作者/馬新
清王朝初期,緬甸從屬中國。此時,雲南與緬甸本無外交關係可言。及至一八八六年緬甸亡於英國後,中英訂立《緬甸條約》,滇緬方發生外交關係。從此,界務的交涉與糾紛不斷。
雲南省地處我國西南邊陲,以境界論:東接廣西、貴州、北連四川、西藏,西與緬甸接壤,南與越南毗連,在邊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前清後補道台姚文棟奉命考察雲南南後曾明確指出:「夫目論之士,以為雲南遐荒,不關形要;而不知雲南實有倒挈天下之勢。由雲南入四川,則踞長江上流;由雲南趨湖廣而根荊襄,則可動搖北方,顧亭林《群國利病》書言之矣。況英今有印度緬甸以為後路之肩背,則形勢更勝昔日,英之覬覦雲南,非一朝一夕矣。夫雲南之得失,關乎天下。」(1)眾所周知,英帝自侵占緬甸之後,便加快了侵華步伐。它積極發展克什米爾交通,於西藏之南,沿不丹、尼泊爾一帶密敷鐵道,並於緬甸修築鐵路企圖達於西康之境。更想以雲南為通道,獨霸長江流域的利權。英國的印度殖民政府遠東軍事情報局局長戴維斯(H.R.Davis)經實地考察,寫成一書,名曰《雲南》,該書封面標題《雲南印度與揚子江之連鎖》(Yunan-the Link Between India and the Yang-tze River),此書一九零八年出版後,即列為劍橋大學叢書之壹,引起英國朝野的重視,並作為制定對華政策的依據。僅此例,足可見雲南在英國眼中是何等重要!(2)在英國這個對華弧形大包圍中,侵占雲南是個很重要的環節。
英國侵滇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利用界務問題,吞食我邊地。占領我滇西南要隘。因此,造成的中英滇緬界務斜紛延續五十餘年之久。而在英帝侵占我邊地的罪惡行徑中,集大成者,乃是所謂滇緬(南段)界務元「一九四一年線」。該線的形成,對以後中緬邊界的正式劃定事實上造成了直接的重大的影響。本文打算從歷史事實的剖析中,對「一九四一年線」作些評論。
一、「一九四一年線」的由來
英亡緬前,滇緬界務即幾經變動。英占緬後,一八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清政府與英國訂結條約,該條約第三項規定緬甸、中國間的疆域應由境界制定委員劃定。中國駐英公使曾紀澤並與英外交大臣克雷交涉,克雷對曾說過:「怒江以東,瀾滄江下游以西,雲南南界以南,暹羅北界以北,為南掌及揮人所居的一片地區;」或留為屬地國,或牧歸屬地,悉聽中國之便。」(3)雙方議定:「普洱西南邊外之撣人,南掌各地歸華;大金沙江立一中國商埠;大金沙江作為中國公共用之江。」(4)但這三條僅署「節略」存案,未載約上。一八九二年中英界務談判時,英方外交部以此為由說:「議在立約以前,卻不能共守。」(5)推賴乾淨。後經交涉,終於一八九四年由駐英公使薛福成與英外交大臣勞恩伯力(Rosedurg)簽訂中英續議滇緬條約(分為南北兩段)。在訂約之餘又簽了一「滇緬界圖」作參改附件(見附圖)。另外,相約孟連、江洪二地為中國領土,不得讓於第三國。在談判中,英帝無理要求占有全部南掌揮人地和阿佤山區,並在伊洛瓦底江上游以東地區實行武裝侵略,又以重新要求入藏相威脅。由於清朝官吏沒有力爭,英帝部分地達到目的。
至一八九五年六月二十日,中法滇越條約簽訂,法帝國主義獲得在雲南、廣西一帶之種種特權。並將猛烏、烏得兩地割與法國,英帝即以二地係屬江洪,不應割與他國為由,要求修訂條約。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英國公使麥唐納與清廷李鴻章簽訂「滇緬續約」。該約分段與前約一樣,不過界線向東推進了些,中國吃虧不少。在一八九九年至一九○○年的第一次界務會勘中,雙方爭執不決,終成懸案。原因有二:一是對該地段的測繪,盡管英帝進行了多次偵察與調查,但作賊的總不敢過分公開進行,所以都很草率,以致由英方提出而經雙方簽字的約圖矛盾重重,不僅自然標准(分水嶺和經緯點)與政轄區互相矛盾,而且約圖的公明山的地理位置與實地不符,即英帝據以侵略的自然標準中的分水嶺與三個經緯點也有出入,從而難以議定。二是會勘中,班洪、班況、永和等佤族部落,堅持歷史習慣,堅持「界在滾弄江」或不准勘界人員入境劃界,或開展聯合武裝抗英鬥爭,致使勘界在阿佤山區難以進行。英帝侵略暫時被阻。
第一次會勘失敗後,英帝轉而加強政治、軍事、經濟與精神文化的侵略。繼後,一九一○年英帝強占我片馬地區;一九一一年一月英軍築炮壘於高黎貢山,侵茶山、占登埂,掠我小江以西以南多處,私立界石於茨竹、ㄚ口等地;一九一二年,英設警哨於片馬,築軍營於他戛,竊立界石於搬瓦、ㄚ口、明光及大ㄚ口等處,並修改自片馬通西藏的道路。一九一三年,又侵納采,茶谷河等處、並溯狄蒲江而入西藏。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帝於一九二二年重占片馬,二六年進兵江心坡…其後每屆秋季,輒復出兵。(6)
一九三四年英帝入侵班洪爐房、金廠壩一帶開礦,班洪等十七部落聯合抗英討逆,釀成震動中外的「班洪事件」。由於全國輿論壓迫,國民政府被迫決定與英帝談判,準備二次勘界。
一九三五年冬至一九三七年春,中英第二次會勘界務,所訂勘界「任務大綱」與「附加諒解」,完全以一八九四年與一八九七年兩條約的片面解釋為根據,基本情勢不利於中國;所謂有最後票決權的英帝操縱的國際聯盟所委任的瑞士籍的「中立委員」伊斯林上校(CoL-. F. ISelin)(7)係英帝的走卒,他或無理地公開袒護英帝,抓住約文個別字句,強詞奪理地作主觀片面的解釋,或以近代資產階級的荒謬觀點否認中國所提出的歷史治理證據,在關鍵問題上,均為英帝撐腰,致使會勘結果總報告書中的所謂「條約線」與「政區修改線」,均為滿足英帝侵略造成了基本條件。會勘結果,值抗日戰爭爆發,國民黨政府正忙於「應付當時嚴重局勢」(8)英帝便乘機利用日本大舉侵略對中國不利的形勢而施加壓力。到了一九四一年,日寇已占我大半河山派遠征軍赴緬甸抗日,英國則配合日寇鄂西攻勢封鎖中緬公路以威脅定界。國民政府不得已接受了以伊斯林主持的勘委會決議線為基礎的界線。於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與英國大使卡爾(A. C. kem)在重慶國民黨政府外交部正式換交定界,以代替一八九四年與一八九七年條約中第三條關於這一段界線的規定。這就是英帝追求多年並乘人之危強加於中國的「一九四一年線」。換文之後不久,美日間的太平洋戰爭爆發,因而未立界樁,定界手續亦未完備。
「一九四一年線」從中緬乙段已定界第九十七號界樁處起到金河與大南滾河會流處止既不從「條約線」,也不從「修改線」。與「條約線」比較,中方失去了戶算、班個、南大、罵糯、恭猛等大片土地;按「修改線」應歸中國的湖廣寨、寨腳、南板、蠻鳩等地也為英國侵占,「二次會勘」期中已被推翻的三個石堆仍然生效。總之,雙方爭熱中心之一──過去「茂隆銀廠」全部礦區都歸英國。
從金河與大南滾河相會處到庸祿山附近止是按「修改線」定界的,因而將猛角董西部拱勇、蠻回等地劃還中國。自此直到B點以西的一九三○年山是按「條約線」定界。(9)自一九三○山起直到來樂,則是按「修改線」而行。這樣,永和地區被割裂了,堅決反英的塔亭地區被劃在界外,幾十年來力爭的公明山及阿瓦山中心地區全歸英國。
自一五二三山起,「一九四一年線」既不循「條約線」,也不按「修改線」,而是改由南項河而下,再轉向西南接南洒克河到南徐河,並在這兩條河流相會處起循「修改線」而行,最後一段界線則被按「條約線」直到中緬兩段已定界第一號界樁。(10)拿這條界線來和「條約線」比較,中國收回了西盟猛梭及西盟所轄的馬上,新廠,永廣等地,但若拿它和「修改線」比較,則弄球、莫龍等地都在界外,而這些地方又都是和「西盟山區」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或為該區不可分割的部分,換言之,「西盟山區」也已經被「一九四一年線」割裂。
和「劉陳擬讓線」比較起來,除西盟山區被分割外,並失去了爐房、金廠壩、班老、永邦、塔亭、公雞等大片土地。與「紅線」比較起來,「收獲」總算不小,但實際上劃歸中國的也不過是西盟、猛梭、班洪及猛連、猛角董的轄區等本應歸中的地區而已。與「斯格德(11)減讓線」比較,雖然爭回了一些土地,但卻失去了爐房礦區。與「部示線」比較,還失去了阿佤山中心地區。若與「黃線」相比較,則所失極大。若與曾紀澤任駐英公使時代所提按怒江下游分界的原則為標準,則「一九四一年線」的決定給中國人民帶來的損失實在太大了!這次定界,中國失去領土共約二萬多平方華里。這就是英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罪惡!
除決定了「一九四一年線」之外,中英雙方政府在同一天又就爐房銀礦共同開發問題另行換文。換文中規定了礦區,但這個礦區的範圍遠比過去「茂隆銀廠」的範圍為小。至於投資比例,騖換文規定是英方應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中方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不難想像,當時的中央政府是根本沒有力量也決不打算和英帝國主義者「共同」對爐房銀礦「投資」的。這就是英帝國主義願意「讓步」,願意給中央政府一點面子以欺騙中國人民的秘密所在。
總之,「一九四一年線」的形成,有其歷史淵源和現實的條件。除清朝末年,清延腐杇,國勢衰弱,和列強大舉侵華,英帝蠻橫狡詐等原因外,薛福成等一大批官員的無知與軟弱,便輕易地丟了怒江以西和阿佤山區大片土地;劉萬勝、陳爛等因襲薛福成的錯誤,使他們在界務談判和勘測中不能理直氣壯;中央政府的外交人員承襲鳥以往錯誤,更不敢與英帝力爭;而英帝代理人「中立委員」伊斯林,堅持帝國主義的立場和觀點,操有並行使最後票決權,直接影響直至拍極而形成了該線。
二、一九四一年線的實質
大量歷史記載,阿佤山區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的一個組成部分,佤族人民與中國和漢族人民有著悠久的歷史關係。帝國主義者為了達到侵略中國的目的,不擇手段的歪曲歷史事實,提出了許多反歷史反科學的大量茺謬見解,而當時的中國政府,幾無國防,昏庸無能對邊地情況含糊其辭,給帝國主義侵略陰謀有可乘之機,至使在中英勘界中,給我方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局面。為澄清歷史事實,辯明是非曲直,對反歷史反科學的各種荒謬見解和反動言論必須予以批判。
清朝以來的官吏錯誤見解始於乾隆時,(12)《清朝文獻通放》和《大清一統志輯要》中所說:「葫蘆國,亦名卡佤。界接永昌府東南徼外,歷古以來未通中國,亦不為緬甸所屬。」並見孫士毅的《綏緬紀事》中說:「永昌順寧徽外,有蠻曰卡佤,其長名蜂筑,自號葫蘆王,不知其所自始,境內茂隆山廠,明時開採甚旺…」。上述說法中,不為緬甸所屬是對的,阿佤山區的佤族未與緬甸發生關係,確是事實,但其它說法則是違反歷史事實,是錯誤的。
所以「歷古以來未通中國」的「微外」說。根據大量的歷史記載,一部佤族的祖先「哀牢夷」,居住於滇西南已二千多年,自漢朝以來即通中國。南詔大理國版圖均跨阿佤山而西南,元明兩代阿佤山四周及卡瓦山中心地區均已設治治理,且隸屬於雲南行省…史籍明證,何能謂之「歷古以來未通中國」?何能謂之「徼外」?並且,即說「境內有茂隆山廠,明時開採甚旺」已,說明,明代政治經濟已及於阿佤山,而又稱為「徼外」,顯然是自相矛盾。還有,漢人吳尚賢鼓勵葫蘆王蜂筑抽課作貢,清政府委員當課長,又賣通判職銜與吳、將「葫蘆國」地劃為永昌府直隸區,事隔孫士毅赴滇緬邊境僅十餘年,孫無視事實信口雌黃,將該地稱為「徼外」是極為錯誤的。當然清代後期(嘉慶以後),政府對該地區的治理一度鬆弛,乃至中斷,但緬甸因國勢衰弱亦未乘虛而入。清代中期(乾隆時代)這些錯誤論調未受批判,反而蒙騙後人,貽誤國事,造成嚴重後果。
所謂「不知其所自始」說。孫士毅說佤族「不知其所自始」這完全與事實不符。阿佤山西北部班洪、班老、班況一帶佤族人民非常崇拜孔明,他們說「最初的穀種是孔明老爹給的,房子是孔明老爹叫照他的帽子蓋的,提蓋是孔明老爹教編的。為了紀念孔明老爹,我們在班洪、班老、永邦、公明山、戛喜、龍夸堆了好幾個墳堆」。(13)這充分說明佤族人民從漢朝以來同中國內地的親密關係。再者,阿佤山遺留大量漢文字篆字大印,佤族視為神器。從一九三六年二次會勘及一九五六年夏實地勘察團初步取得印信原物或印模者有下列幾個:班洪部落銅質漢字陽篆「世襲班洪王印」、班老部落合金質漢字陽文九迭篆「班老王印」二件原物,以及敢色部落銅質漢字陽文九迭篆「甘元人長之印」、巴鬥(布德)部落銅質漢字陽文九迭篆「布德人之長」、南抗武(萊冷)部落銅質漢字陽篆「孟定守府」、戛喜部落木質漢字陽篆「卡瓦國王戛喜王之印」,嘎喜部落木質漢字陽篆「卡佤國王戛喜王之印」,官中部落銅質漢字陽文九迭篆(六個「中」相連)等五個印模。這些印文也充分表明阿佤人與中國漢人歷史關係的緊密和永久。還有,一八九二年英帝偵探隊到下葫蘆王地班況時,班況王阻其通過,一八九九年第一次會勘時,班洪王等聲稱「界在滾弄江邊」反對進入阿佤山劃界,拒絕勘界人員入境,擊殺在下葫蘆進行投英活動的七個人;永和部落又擊殺二個入境後胡作非為的英方人員,一九三四年,英帝強占我班洪爐房後,班洪等十七王謂其「地為中國地,廠為中國廠,」「為中國守廠」而武裝抗英;(14)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七年第二次會勘時,以班洪為首聯合十七王先後在南大、公明山等地集會多次,會議提出「以怒江為天然界線」,並發表宣言,致書「中立委員」,向中國請願,表示決心誓死不歸英,否則「一槍一彈,一婦一孺,亦必須奮鬥到底」。(15)還拿出數百年前中國政府所頒古印,證明與中國關係密切;會勘間隙之間,英軍南北兩路向阿佤山中心地區出兵,進攻蠻國,敢色,莫弄,龍夸等部落,捕殺反英頭人、搜毀與中國有歷史關係的證據,曾遭到這些部落拚命的反抗。許多事實表明,阿佤山廣大佤族人民及其頭人,是深知他們同中國的親密關係的,根本不像孫士毅所說及其後其薛福成學古的「不知其所自始」。所謂「不滇不緬之甌脫地」說。據上述錯誤記載,薛福成等,既不查歷史,又不明實情,便隨聲附和,謂阿佤山為「不滇不緬之甌脫地」。「不緬」是真,「不滇」係段,本來屬滇,何謂「甌脫」?此實此理,前已言及,薛等此說,顯然是十分錯誤的。但薛福成等據此以英帝簽訂了一個內容矛盾的錯誤條約。繼而劉萬勝、陳燦更不查歷史,勘界時又受約文約圖的約束,主張與英帝平分「甌脫地」,只爭公明山,企圖能保持阿佤山一半地區,中央政府外交人員,連公明山也不敢力爭,即或提出阿佤山一部分地區之歷史證據,也不能堅持,任隨英帝代理人伊斯林一口否定,這對於「一九四一年線」的形成起了極壞的作用。
一九三五年四月,經英中雙方同意的鬥任務大綱」中載明:「解決久懸之滇緬南段邊界問題要體現「妥協互讓之真正精神」,勘界委員會應履行兩項職責。而作為被帝國主義操縱的「國際聯合會行政院主席選派」的「中立委員」,有「最後之票決權」的勘界委員委員長伊斯林是怎樣動作的呢?
首先,關於約文的解釋。本來一八九七年中英「續議滇緬條約」已對中國極為不利,在二次勘界時,在約文的解釋上,一開始中英雙方即對立;中方主張以約文中的政治轄區標準定界,英方則堅持以約文中的自然標準(分水嶺及經緯點)定界。按理說,「任務大綱」規定,「委員會於解釋各關係政府向未獲得同一解釋之約文」「即關於交點分水嶺及文中所載之各處地名,應予以相當之考慮」。可是伊斯林在這最重要的關鍵問題上全力袒護英方。他確定「分水嶺與高山為正義,而猛角,猛董與鎮邊廳為輔義。正義為本委員會之首項職務,輔義則為第二項職責,且簽印圖中所示者亦以經緯點與約文中所述之天然線為本。」又下結論說:「地理名稱,分水嶺,經緯點三者,以經緯點為最重要。」更有甚者,他悍然宣布「英方解釋即本委員會之解釋」。(16)伊斯林的上述票決,背離了一九三五年雙方同意之「任務大綱」的精神和原則,粗暴地踐踏了約文規定的職責,明目張膽地全力偏袒英帝,抓住約文部份字句則作片面武斷的解釋,而對整個約文的含義,特別是耿馬,猛角,猛董與鎮邊廳轄區歸中國的規定完全置之不理;在公明山之爭執上,也完全否定中國的意見。從爭執一開始,所謂「中立委員」無半點中立,完全暴露了他作為英帝侵略的最得力幫凶的丑惡嘴臉。伊斯林之橫蠻凶險,固然可惡悻但更可悲的是,擔任中方勘界委員的梁宇梟、(17)張祖蔭,(18)反而無恥吹捧伊斯林「渠為一科學家」盡卑躬曲膝之能事,可恥至極。
其次,關於阿佤山與中國的關係。為幫助英帝奪取阿佤山大部分地區,伊斯林不惜歪曲歷史事實,強詞奪理,胡亂判決。剖析其手法,最陰險狡詐者有三:
一是利用文獻記載的個別錯誤,否定阿佤山與中國的從屬關係。伊斯林利用我國個別投英分子找幾句錯誤記載,便否定班洪等部落與中國的關係。他說:「今日的班洪在吾人目中似為古葫蘆之遺跡」按十八世紀中葉文中所載:(19)「班洪位於永昌府處,從古不通中國,亦不屬緬甸」。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他不得不承認:「茂隆廠自華人開採以來…葫薏頭目之土地當然屬於中國」。(20)但又說:以後百年中對班洪政治關係毫無記載」,(21)而且又無視一九三四年滇西南佤漢等各族人民共同抗英保土的歷史事實,歪曲中英第一次會勘時,班洪要求以怒江為界,拒絕入班洪境內勘界的行動,為對中國「顯有敵對態度,當時中國在班洪之勢力似已完全崩潰」,(22)因此武斷地說:「中國與班洪關係之報告尚不能認為充分。(23)是時,因班洪、班老等部落堅決要求爐房歸中國,而永邦部落已投靠英帝,伊斯林為幫助英帝奪取爐房,便判決道:「本條約並未聲明保留爐房…該廠實屬永邦。」(24)伊斯林對錯誤記載,抓住不放,大作文章,而對大量的人證物證卻置若岡聞,甚至妄加辱罵。在勘界過程中,大量證人攜帶證物為中國作證,證明阿佤山區歷代與中國有關係,伊斯林辱罵證人道:「多數證人所供,僅述及四十年前之「街談巷議」,故亦有相當證據之價值?但亦有證人其平生經過頗屬可鄙,其口供亦足供吾人之參考耶?」(25)又說「稱強圖霸之欲望似屬東方人之普遍性。」(26)伊斯林把當地當尚無文字的少數民族的口供證詞誣成「街談巷議」並辱罵他們平生「可鄙」;對從英倫三島侵略到亞洲東部來的英帝國主義的利益拚命維護,而謾罵被侵略被壓迫的「東方人」「稱強圖霸」,這完全暴露了其人作為殖民帝國主義忠實走狗的反動本質。
二是否定阿佤族大小部落間氏族宗法統治關係,以達到分割阿佤山區的目的。在二次會勘中,班洪、班老所有證人,均說班洪是嫡長子相傳,對於班老、永邦部落有大宗對小宗的統治關係,理由是:班洪官家有人去世,班老、永邦有送禮的義務,而班老、永邦官家死人,班洪只去赴宴,無送禮義務;班老、永邦兩部落私管村寨的很少,班洪私管村寨多三、四倍,三部落共管村寨數量很大;對共管村寨班洪每年收門戶稅,且收得多,而班老、永邦每隔五年或十年才能收一次,且收得較少。對此,伊斯林也不得不承認:「班洪、永邦、班老頭目,俱為昔日分治葫蘆國的兄弟數人之後,各該頭目所用印倍至今相同,」「至今猶雲宗自一家,互稱兄弟。但他極力否認班洪對班老、永邦的統治關係,胡說什麼「此屬慣例,亦家族關係之遺俗,並非統治之表示」,因而判決班洪歸中,永邦、班老歸英,將三個血緣關係的部落強行分離。本來,類似班洪這種部落宗法統治在古代的東方和西方也同樣是存在的。對此,伊斯林不可能是個白痴。可是,為英帝國主義侵略效勞的瘋狂使命,使他成了一個反歷史反科學的兇殘的劊子手。
三是以「納稅過低」,「統治不嚴或以柔弱的傣族不能統治佤族之謬論。否認傣族土司的統治,從而否定阿佤山區歷史上曾屬中國。根據大量史實證明,公明山東北各部落長期屬耿馬,猛角量(27)土司自耿馬分出後或屬猛角董,或屬耿馬、猛角董土司雙重統治。而伊斯林卻借口「納稅過低」或「統治不嚴」否認佤族地區受傣族土司統治,他說:「永和納稅過低」,「斯項稅率只能是為禮物」;(29)捐稅為統治之明證,而紹興納於耿馬之稅款實不及他處(30)所繳納者百分之一,且為數極少,幾不能認為稅款;」(31)「大蠻海之屬鎮邊廳(32)治下,口供之不可信及捐稅之不稱,一如紹興之於耿馬,大蠻海與上允及耿馬之戰事,亦為對大蠻海統治不嚴之像徵。」(33)實際上,貢納制是古代東方統治的特點,也是納稅的主要形式。貢品即屬捐稅。當時,佤族人生產力很低。大多數人民生產的糧食不夠吃,本部落頭人的剝削也只能很輕微,因而大多數頭人尚不能脫離生產勞動,外族剝削當然更低。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所決定的。被統治者對統治者的反抗或鬥爭,部落之間的矛盾或戰爭,這是東方或西方,古代或近代常見的事,就是帝國主義對殖民地的統治也不例外。伊斯林以近代帝國主義統治的觀點,利用低級的封建制度的傣族土司對更為落後的部落民族統治的弱點,納稅不多或一時治理不嚴有反叛行為,而對歷史記載與人證物證於不顧,便斷然否認其統治關係,完全是違反社會發展與歷史科學的。並且,伊斯林在抓這些弱點時,卻從不提及這些部落與英帝和緬甸從來沒有任何關係,更顯得他沒有絲毫的「中立」可言,有的只是為英帝張目、效勞。更有甚者,伊斯林誣蔑佤族為粗莽之匪盜,曾為猛角柔弱之擺夷(34)所降服,似不可能。」(35)其實,歷史上先進的部落和民族,由於生產力水平較高,可剝削較多的利餘價值來供養統治集團及較多的武裝人員,其較先進的經濟基礎與文化水平使統治者有條件建立較完備的政治機構和較龐大的武裝組織,因而其征服與統治落後的部族是容易的。而落後的部落其局部的戰鬥力可能較強,但主要靠個人勇敢或其他條件,但由於其經濟基礎薄弱,文化水平低,要建立龐大的政治機構和武裝組織非常困難,因而落後部族征服先進民族常常是難以辦到的。事實上,當地傣族在政治、經濟發展方面比佤族先進得多(在十三、四世紀即先後進入早期封建社會),加之其土司受清廷的委任,事實上在行使統治權而尚停留在小部落階段的佤族,由於經濟發展緩慢,並未形成普遍的部落集權和常備武裝,它不僅未能征服傣族,也未能完全脫離傣族土司的統治,即便有些反抗或報復行動,也僅僅是暫時和局部的。伊斯林否定傣族土司對佤族的歷史統治關係,是完全違背歷史事實的。這個梁宇梟、張祖蔭之流眼中的「科學家,」實則是個陰謀家、詭辯家。至於伊斯林惡毒讚罵佤族,這只能說明其殖民帝國主義反動立場的大暴露。英帝走卒伊斯林為其主子的侵略目的效勞,可謂用心良苦,詭計多端,不顧事實,不擇手段,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無數事實表明,違反「妥協互認」之真正精神者,踐踏勘界委員會職責者,正是英帚及其走卒伊斯林!上述伊斯林的這些反動謬論,不僅在其判決文字中,而且在勘界委員會的總報告書中均照樣記錄下來,中方勘界人員不僅不予有力的反駁,反而使其合法化,成為勘界定論,亦充分暴露了中方勘界人員的腐敗無能。
總之,「一九四一年線」是英國推行的殖民帝國主義政策的產物和清朝政府,北洋軍伐政府喪權辱國的結果。
三、正確看待和處置「一九四一年線」
中英緬甸界務斜紛延續半個多世紀以後,緬甸聯邦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於一九六○年妥善解決。而這次劃界,是以「一九四一年線」為基礎經友好協商後修改劃定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一九四一年線」應該怎樣認識呢?對此,談談個人的一點粗淺看法。
首先,「一九四一年線」是英國殖民帝國主義政策的產物。如前所述,英帝國主義征服緬甸後,即大舉對雲南西部地區實行侵略,其侵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利用界務問題,脅迫衰杇的清朝工政府及以後的中央政府先後兩次立約和勘界,並在一九四一年抗日戰爭處於危急關頭時,英帝國主義乘人之危,以封鎖中緬路威脅定界,迫使中方接受了以伊斯林主持的勘委會決議線為基礎的界線(即「一九四一年線」),雙方換文定界,終使我滇西南大片版圖為英帝所鯨吞,很明顯「一九四一年線」,是英國侵略擴張,蠶食和瓜分中國的殖民帝國主義政策的產物,亦是清政府及國民政府腐敗無能、喪權辱國的結果。這正如周恩來總理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緬甸仰光機場對外國記者說的,所有這些問題(按:指中緬未定界和「一九一年線」問題)都是英國遺留下來的,是英國殖民主義者占領緬甸時,也是它對中國進行壓迫的時候所造成的問題。
第二、原則上接受「一九四一年線」是必要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大家知道,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周恩來總理在給緬甸吳努主席的備忘錄中說:「盡管中國對「一九四一年線」感到不滿,但是考慮到中緬兩國在共同倡議的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友好關係,並且為了創造良好氣氛,便於中緬兩國政府通過和平協商,解決兩國邊界問題,中國政府準備把中國軍隊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地區…。」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理解到,對「一九四一年線」我們是不滿的,但考慮到一九四八年獲得獨立的緬甸,其政府和人民對「一九四一年線」是沒有責任的,同時,兩國的友好關係在共同倡議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不斷發展;為了加強中緬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擴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影響,爭取建立和進一步發展,兩國的友好關係,維護世界和平,原則上接受「一九四一年線」,有利於中緬邊界的和平解決,有利於實現上述目的。另外,我們必須看到,「一九四一年線」是經英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換文確定過的。而根據現行國際法的原則,換文與條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關於領土問題,根據國際公法原則,國際上雙方當事國不能單方面推翻或不承認,除非通過戰爭,用武力解決。
以一九四一年線定界,單就阿佤山地區來說,其四十個部落中,全部劃在線外的三十一個,線內九個亦遭界線騎截一部村寨;一萬七仟多平方公里土地,線外約占百分之六十三,線內約有百分之二十七;三十四萬人口,線外約占百分之七十六,線內約占百分之二十四。但是,歷史遺留下來問題和所造成的事實,哪怕它是何等的慘痛,也只能正視和接受,何況它受到通行法律的約束。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阿佤山西部大片土地,元明兩代是通過孟定、孟連、耿馬三傣族羈糜而已。清代乾隆時代對阿佤山西北地區的治理,主要是由於茂隆銀廠的關係,到一八○○年後,清朝事實上已放棄了對阿佤山西部多數地區的治理。因而,原則上接受「一九四一年線」不是沒有一點道理的。否則,就會給國際帝國主義份子和反華狂人制造口實,進行挑撥離問和造謠攻擊,使我們陷入不必要的被動地位。總之,小原則應服從大原則,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應國際形勢與我國外交政策,照顧現行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從大局出發,原則上接受「一九四一年線」是必要的。
第三、中緬邊界問題的妥善解決,為各國友好協商解決邊界爭端樹立了典範。
緬甸獨立後,英帝於一九四八年二月撤走,阿佤山區新地方附近的佤族人民曾予追擊以泄其憤。(36)當時緬甸忙於內戰,除孟侖外,無力「接管」英國殖民主義者所曾控制的阿佤山的幾個據點及一條弧形交通線。一九四六年夏,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隊,解放西盟、滄源、建立了人民政權,一九五二年夏秋我軍新解放滄源、永和、班洪、班老,十二月再解放西盟、完冷,一九五三年夏我軍曾達公明山北麓及山通,岩城前線。當時我邊疆幹部均不知有「一九四一年線」。
一九五三年夏,在我軍壓力下,緬軍隊越滾弄渡,自戶板而南,進駐金廠、爐房、九、十月向班老、公雞、塔田、官中、公明山一帶推進,曾幾次與我軍遭遇,我部隊為避免衝突,於十二月中旬將班老駐軍及於公雞,塔田活動之部隊撤回班洪之南腊,一直不知道二次勘界結果與「一九四一年線」換文定界的佤族各部落因此驚恐,奔走相告,紛紛來南謄我軍營責難,並有武裝反緬之醞釀;經我長期說服,才初步安定。其後,緬軍步步逼進,班老一帶主要頭人堅決以不合作態度對緬,班老王胡玉堂曾堅決要求我軍重返班老,龍夸則幾次武裝反緬,敢色、莫烈則拒絕緬軍入境。一九五四年夏,緬軍進到阿佤山中部,少數緬人進行不利於中緬友好的宣傳,並從事破壞佤族團結的活動。為妥善解決中緬邊界問題,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兩國總理確定,有必要根據友好精神,在適當時機內,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解決邊界問題。一九五六年十一月,緬甸聯邦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吳努訪問我國時,兩國政府取得諒解:中國軍隊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地區和緬甸軍隊撤出片馬,古浪和崗房地區。同年十二月,周總理訪問緬甸時,又同當時的緬甸總理吳巴瑞進行了討論,使邊界問題接近於雙方滿意的解決。一九六○年一月,緬甸前總理奈溫來訪,兩國締結了關於中緬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同時兩國總理還簽訂了關於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37)經過兩國政府及其領導人和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的一致努力,終於一九六○年十月一日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兩國總理進行了兩國邊界條約的換文。一九六一年一月四日,該條約經兩國批准後生效。(38)
中緬邊界條約合理地劃定了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的這一、段來定界。這一段邊界除了片馬,古浪和崗房地區以外,完全按照傳統的習慣線定界,緬甸方面同意把一九○五年到一九一一年期間為英國軍隊所逐步侵占的、屬於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歸還給中國。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祖」關係,中國方面同意把這一地區移交給緬甸;緬甸方同意把按照一九四一年中英兩國政府換文規定屬於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另外,中國正式放棄一九四一年中英兩國政府換文規定的、中國參加經營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力。其它問題,也都在條約中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決。(39)
中緬邊界條約締結以前,英國及其追隨者曾大肆利用邊界問題對中國人民進行無恥的誹謗和誣蔑,惡毒攻擊中國「好戰」和「不要和平共處」等等。但是,事實給了他們無情的打擊。中緬邊界條約的簽訂,正如緬甸報紙及政府領導人說的:「中緬和平友好大廈終於建成(奈溫將軍語)(40)將為進一步鞏固中緬友誼開闢一條更加寬廣的道路」;(吳努語)(41)「是在亞洲和世界上兩種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實行和平共處的一個範例」;(《鏡報社論》)(42)「是萬隆精神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勝利;」(43)「完成了對於保衛亞洲各國人民的團結以及亞洲和世界和平具有重大意義的措施。」(《產業真理報》)(44)亦正如中國《人民日報》社論指出的,條約的簽訂「使中緬友好關係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對於擴大亞洲的和平地區,加強亞洲各國之間的團結,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事業,作出了積極的?重大的貢獻;」(45)它「無疑地是中緬之間的重大政治事件,它不僅為中緬兩國友好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鞏固的基礎,而且必將對亞洲各國之間的關係發生極為深遠的影響。」(46)奠定中緬邊界問題是帝國主義侵略所造成的,長期懸而未決的極為複雜的問題。它的全面合理的解決,是中緬兩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偉大勝利。它有力地證明了亞洲國家之間,不同社會制度國家之間,只要信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任何複雜問題都是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途徑,求得合理的解決。
註釋
(1)轉自張風歧著《西南邊疆問題與雲南》見《雲南外交問題》第三百二十八頁。
(2)見張風歧著《雲南外交問題》第二八七頁,及劉曼仙著《滇緬界務之史的考察及應付方法》第五頁見《東方雜誌》三一卷第九號。
(3)張鳳歧著《雲南外交問題》五九頁。
(4)華企雲著《重勘滇緬南段界務的認識》一五頁見《東方雜誌》三二卷十一號。
(5)張鳳歧著《雲南外交問題》六○頁。
(6)劉曼僊著《滇緬界務之史的考察及應付方法》八頁,見《東方雜誌》三一卷九號。
(7)伊斯林(CoL-. F. ISelin)瑞士陸軍砲兵上校,國聯行政院主席遂委任前往「敘利亞、伊拉克勘界委員會」主席。中英會勘邊界時,「國際聯盟」選派他任「中立委員」,兩次上界都任「中英會勘滇緬南段界務委員會」的委員長。
(8)國民黨軍令第一廳第三處編《中英滇緬界務概述》第四章第三節第五段。
(9)此段界線二次上界時未作修改。
(10)最後一段二次上界時未作修改。
(11)斯格德(George Scott),是英帝國主義有名的冒險家,中英勘界時,任緬甸「迤北」邊界官。張鳳歧老先生講述,斯格德於一九三一年寫回憶祿《緬甸國境以處》(Beyond Burme)中自我揭露,曾兩次偷越國境,在阿佤山東部測出A、B、C三點,作為勘界依據,這三個點像三個鐵釘「死死地釘住頭部、胸部和足部」。斯格德對緬北山區有相當豐富的知識(參看J. L. Christiar: Modern Burma; 1942年紐約版,第十頁)由於侵略「有功」,被英國政府封為「爵士」(Sir)。
(12)《清朝文獻通考》卷二九六四裔考,第七四一八頁,《大清一統誌輯要》第五○、外頁四頁。
(13)《一九八一年八月,我到滄源佤族自治區搞社會調查時,聽取當地佤族老人的講述。
(14)(15)引自方國瑜著《滇西邊區考察記》中《卡瓦山聞見記》第三三──三六頁。
(16)二次會勘一九三六年一月十日第二八次會議上「中立委員」關於「條約線」與「政區線」之判決。參看方國瑜手抄本:《滇緬南段界務文件》
雲南外事處編印的《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中緬界務參考材料之二一一七──一一九頁。
(17)梁宇皋:是中英會勘第一、二次上界的中方首席委員。梁是英國留學生。據說是汪精衛的親戚。曾在新加坡作了十多年的律師。當時是國民黨政府鐵道部的參事兼外交部條約委員會顧問。據悉,梁現任新加坡司法部長,是當地華僑組織「馬華公會」的秘書。
(18)張祖蔭:一次上界期間任中方委員參議,二次上界時任委員,在重勘以前,張是騰沖縣縣長。
(19)指《清朝文獻通考》、《大清一統誌》及孫士毅《綏緬紀事》三件。
(20)(21)(22)(23)(24)引文見中英勘界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四日第六二次會議上的判決,見雲南外事處編《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中緬界務參考材料之二第三一一頁。
(25)(26)見中英二次會勘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四日第六二次會議上「中立委員」關於修改猛林山高峰至永和三角點測標一段條約線的判決。
(27)猛角董:指今滄源佤族自治縣猛角區和猛董區。
(30)指傣族埧子。
(32)鎮邊廳:指今瀾滄縣。
(34)指傣族。
(28)(29)(31)(33)(35)引文均縣《中英會勘滇緬南段未定界總報告書》及梁宇皋、張祖蔭《中英會勘滇緬甸段未定界報告及意見書》。
(36)國民黨《特派員公署》檔案《滇緬邊界土酋情報卷》:國防部一九四八年六月二三日致外交部代電。
(37)見《人民日報》一九六○年八月三日評論《亞洲國家和平共處的範例》。
(38)見《新華月報》一九六一年第二期十一頁。
(39)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及一九六○年十月二日人民日報社論《熱烈慶祝中緬邊界條約的簽訂》
(40)(41)(42)(43)(44)(45)(46)引文均見一九六○年十月二──五日《人民日報》。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5期;民國84年12月2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