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觀瀾滄縣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期許
作者/石安玲
一、前言
瀾滄縣係毗鄰緬甸的邊區縣分。設制前後均無赫赫之聲名所謂歷史性人物及事件,亦無信史可供後人據考評鑑,民國三十七年底淪落共產黨統治後,除有所謂革命建黨史,亦無公正客觀專文。故瀾滄縣在一般人心目中,相信仍是糢糊不清的。不知道是個什麼樣的縣分。人民過的又是什麼樣的生活。
筆者以嚴肅客觀而謹慎的態度,雖然自認沒有資格以歷史家的身份評論瀾滄縣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但希望以個人所知所見的陳述,給讀者一些對此一課題瞭解,以盡國民對鄉史鄉情關懷之至誠。
這也是政治社會結構,意識形態等因素層面演變過程,且時間很長。想以簡短文字說明全部事實,實非容易,乃以抽象方法敘述,共分三段,前段述說明,明清至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前社會現象特質。第二段簡述共產黨如何竊據成立偽政權,並用作在雲南省根基地之一,及其後破壞與建設。第三段為筆者個人對共產黨當政者的一些期許。偏差錯失之處應屬難免,敬希望各鄉長先進不吝給指正是幸!
二、瀾滄縣的過去
瀾滄縣既屬邊區,以往政府權力就有所不及,想像中應該是部落族群的原始社會。見諸史上設置土官是明朝永樂四年的長官司,清康熙四十八年改置宣撫司迄民國。但因該土司自清中葉以後日漸懦弱無所作為,上情政令均無法通達貫澈,各地地方領袖據地為政(王)。形成無政府狀態,乾隆十二年屬緬寧廳所謂老黑山區,亦稱上下改心的下改心。咸豐初年回族作亂,部份地方領袖協助政府剿亂有功,受到封賞設置一部份土官,光諸十二年又由當時雲貴總督岑毓英奏請設置一部份土官。其中分兩次授職,一次十二年,一次十七年,共廾一家,官銜最大的是孟連宣撫司,次為大ㄚ口的土都司,再為蠻海大山的土守備,再次為孟角董、下允、謙六、閑官的土千總。上允老探山東河的土把總,猛濱、酒房、戶永、西盟…等的里糧目。但其相互間並無管轄監督之明文。設鎮邊直隸廳管轄之。民國二年因與廣西鎮邊廳同名,又在瀾滄江畔,乃改名瀾滄縣,仍督導各土司推行政令,人口集中較多城市,早由地方紳士及土司合作設立類似國小之學校(註一)。成為較具文明的近代政治社會。民國十八年廢土司,縣下初設八個區。旋因猛角董改制(為省轄設制局)而改設七個區。每區內設若干鄉,鄉下依舊制仍為大伙頭或伙頭。民國二十八年廢區擴大鄉鎮,全縣設十三鄉兩鎮,鄉鎮下設保甲、土司之制完全廢止。但地方行政機關對各級被廢土司因有某些特殊考慮,仍對土司優遇免去部份稅收──該等土司亦很尊重行政機關。相處和睦,對人民百姓相互關懷照顧──土司這一態度可能是與人民百姓長久相互依存的情感作用有關。如此一來土司與行政機關間,無意之中成了相互制約。但無仇恨現象。人民受到雙方愛護,生活安定,社會祥和,鮮少盜匪,治安良好。
人民在宗教信仰上。以佛教為大多數,其中以擺夷族為主,次以類似佛教道教相接合(信佛信道供觀音供佛祖…)之中國式信仰者。其中以漢族黎所及部份黃老黑為主。再次為回教。天主、基督教傳入時間較晚,何時傳入不得而知,但其吸納以老黑族為主,人數已不少。尚有許多少數民族,如阿卡、卡瓦者只有禮俗及對祖先的崇拜,沒有所謂宗教信仰。但人們不論對各宗教或祖先均非常虔敬至誠。在思想意識上則以儒家仁愛及禮義為本。代代相傳鄰里是尚。故民風勤樸,人多誠信。人與人之間雖有貧富之別,卻無階級之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人民一致共識。沒有仇恨,沒有鬥爭,年幼者受到愛護,年長者受到尊敬。長幼有序,安祥和平,貧窮之人固多,但多自認要想致富,沒有捷徑。只有辛苦與勤勞,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是大家共同的認知。這種社會固然不能說是怎樣的令人嚮往。但人們不會因為長久的居住,而有向外遷徙之念。不似今日……。
縣內民族複雜,有族群村寨部落者有:漢、回、擺夷、老黑、阿卡、卡瓦黎所等七種。各有各的風俗習慣及信仰崇拜。文化落後,是開化不久的邊區縣分。仍是農業社會,九五%以上人民均為務農,不遇澇旱天災糧食尚能自足。交通不便,全縣沒有一條車道,水路也不通。少許商賈之運輸,靠人力及牛馬代之。也是邊區較貧瘠閉塞縣分之一,省之部份人士認為仍屬蠻夷之區。面積很廣闊,有半個以上台灣島大(註二)。民國三十四年共產黨特務姜沈石,(新華社記者同年在縣政府所在地佛房為政府槍決)向新華社報告中曾說:「瀾滄一縣面積有整個浙江省大可見。多山少平原。可用地無三里平形容之。北以小黑江為界,東以瀾滄江為界,南鄰車里佛海。西以緬甸為鄰。黑河為境內最大河流。蘊藏有金、銀、銅、鐵、鉛、煤等礦物尚待開採利用。人口亦很多,是甲等大縣。淪陷前約十五六萬人,目前若包含已往的西盟孟連在內,已達近七十萬人了。
三、瀾滄縣的現在
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全縣軍民均認為從此天下太平,可以全力建設鄉邦,使能從農業社會,進入農商並重、教育普及文化進步之社會,不料共產黨於此時潛入該縣,派遣幹部滲透各級行政機關鄉鎮村寨及教育單位。擴大人與人之間「不平」的宣傳,與官吏貪污腐化無能的劣行報導,把政府一切施政作為,說得無一不是殘害人民全無是處。認偽富人之所以富,是受官僚保護剝削窮人所致;窮人之所以窮,亦是受富人與官僚剝削之所致。造成所謂階級仇恨。整個社會人心陷入互相猜忌疑惑,不信任不協合、矛盾與衝突之中。不數年間呈現一片動亂與不安──富者驚恐於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欲逃亡以避禍;貧者見人不愁衣食,華屋美眷而嫉妒仇恨與不屑,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民國三十六年初,政府為防範地方之動亂擴大,成立縣自衛總隊,由縣長閻旭兼任總隊長,以期消滅叛亂於未發,孰料共產黨份子乃利用投機政客傅曉樓,乘機取得副總隊長之軍職。然後由傅推荐共黨份子,委以各鄉鎮中之中隊長之職。取得合法軍權,以軍干政組織農會,由農民反抗政府,鄉村包圍城市,逐次的不到一年時間,整個瀾滄縣就淪陷了,也成了雲南邊區共產黨的革命根基地。並把它劃分為五個縣,民國四十二年改為三個自治縣於迄今。此後增強仇恨教育(註三)。清算鬥爭、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人民被迫害死亡者不知其數。大躍進大鍊鋼時期,又將全縣森林砍伐殆盡,致成不毛之地,山頭多光禿禿,水資源也漸枯竭,以全國聞名的瀾滄江,一度乾得如同大河,幾可徒步而過。以往的自然生態景觀破壞殆盡,舊日的山川形貌已大部分遭到澈底的改變,睹之已無似曾相識之感。觸景生情,使人心中難受!
目前情形是多數村寨均仍沒有電及自來水,鄉間居家無廁所,人畜多共處,髒亂與不衛生。已往曾有的鄉村道路因沒有騾馬班成群等距行走需要的而無人經常修葺,荊棘滿佈通行非常不便(按以往鄉村道路每三五個月或半年,總有地方行政機關或鄉紳發動,有錢出錢無錢出人修葺一二次,保持通行方便);森林及珍貴稀有動物雖已劇減,但人們為了改善眼前生活,獵殺砍伐行為依然不改,沒有一點進步現象,反使人有退步感覺!
但從另一方面看,共產黨竊據大陸治理瀾滄四十餘年,除了前述各種乖戾作為,及不重視建設改善極少數地區居民生活外,不可否認的亦做了些努力與建設;有形方面如車路已與外縣連通,縣內也已通達大部分鄉鎮,給人民交通運輸方便很大,有助經濟發展。教育方面;中學由原來的一所增加到十餘所,且有二三所職業學校,小學由原來的三十餘所增加到一百數十所,對文化水準的提升有不小貢獻;城市及部份地區已有電及自來水,幹部很多都有了公配樓房或瓦房,人民居住的房屋,瓦房增多及較普遍了。人口較多市鎮也有了公廁;縣政府所在地孟朗埧小樓房林立。有冶礦工廠、農商銀行、合作社供銷商店、醫院郵政電訊、定時公設客運班車。部份礦藏也已開採利用。這些成就在過去是很難想像到的,應予肯定。
四、對瀾滄縣未來的期許
綜觀瀾滄縣人民目前生活水準,與鄰近各邊區縣分大致相近,以台灣目前的生活水準比則相差二十年以上。有形方面如前述一些進步事實外,已沒有什麼值得特殊加以報導。無形方面亦無什麼進步,如教育品質的尚待提高,政治掛帥強調某一意識形態外。對現代人際倫理及仁愛精神甚少強調重視。對新聞、言論、出版、結社,遷徙甚至信仰都受很多限制。是落伍的開時代倒車,令人難予接受。筆者以曾是縣民立場,愛深責切心情提今後發展期許:
㈠改善鄉村環境衛生,使之脫離原始生活方式:現在仍有極少數地方交通不便,人民生活條件特別差,文化落後,人畜共處,衛生不良,牛馬雞豬狗人都隨地大小便(人在房屋內例外)。髒亂原始的村寨,二十世紀九○年代是不可思議的。應派專人實施生活輔導,規勸人民改善,步入較文明的現代生活。
㈡激獎造林綠化縣境:森林可以調節空氣,防止水旱天災,今縣境之內因受以往大躍進時土法大鍊鋼砍伐森林殆盡之害,水資源相對銳減,很多動植物甚至人畜生存品質均受極大影響。是故獎勵造林綠化縣境,恢復以往森林景觀,應視為當前急務。同時應嚴格禁止獵殺鳥獸,使之鳥語花香,生氣盎然,以平衡生態發展。
㈢增闢道路順暢交通,縣內車道既已通達外縣市,及鄰國緬甸,衡諸當前局勢,以國防為用已足夠,若以發展民生運輸仍嫌不足。當政者若能在縣內再大力擴增車道,使之通達每一鄉鎮村寨,工農民生產物資運送順暢,達到貨暢其流,則民生進步,經濟髮展,將更為快速。
㈣普及教育提高水準:縣內民族雖然複雜,但稟賦智商應相差不大,若能給予公平而良好教育,當可提高知識技能蔚為國用。中興以人才為本,培養人才以教育為主,普及教育提高國民水準是當前急務。但以目前教育情形觀,雖有所謂九年國教,但接不接受教育,可任由家長及學童選擇下,很多適齡學童根本不去就學,義教完全落空。是應改進的。就以教育內容言,應以落實德、智、體、群、美、為重點,應避免政治掛帥或強調某些意識形態,壓抑人們追求某些欲望企圖。多元進步,才能迎頭趕上現代之國家。
㈤民主開放還政於民: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亦在變,自由與民主是時代所趨。東歐蘇聯均已實施民主開放,及自由市場經濟導向制度,四個堅持誠已不太適宜,仍是在開時代倒車。順天應人還政於民。相信縣民在海闊天空的環境裹,為了過更好的生活日子,必能加倍努力,開創自已的光明未來,達到二十一世紀是中國人世紀的宏願!
附記
註㈠ 按該類似國小之學設立甚早,筆者先父今已九四歲,即曾就讀該等小學,推斷學校存在於民國成立之前。
註㈡ 中共與緬甸政府所簽邊界協定,與我政府當時所認定有所出入。現在的三個自治縣(西盟、孟連、瀾滄),雖仍以過去的瀾滄縣為主,但疆域有所擴充,西盟一縣更深入了過去所認知部份緬甸彊界,如所謂未訂界。
註㈢ 民國三十八年八九月間,瀾滄土共進攻耿馬失敗回程中,王家翔等共幹即認定是官兵未確立階級仇恨所致,故回縣後即由官兵開始,並透過農會全面實施仇恨教育。
本文寫作參改參料
一、中國歷史地理大辭典。
二、中國土司制度史。
三、續雲南通志稿。
四、新纂雲南通志(中共版)。
五、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方國瑜教授著)。
六、筆者父輩傳敘及筆者親眼所見所歷事實記憶。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4期;民國83年12月2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