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不韋縣治地理位置考辨

作者/蔣家驊

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一○九),在滇池縣(即今昆明市晉城鎮)設置益州郡治,轄縣二十四。(1)其中不韋、巂唐兩縣治則設置在哀牢國故地,即今保山平原。設置益州郡之後一百七十六年,即東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六七),在巂唐縣設置益州西部都尉,管轄哀牢人。又在此兩年之後,即永平十二年(公元六九),罷益州西部都尉,設置永昌郡。與此同時,在今永平平原,設置博南縣;在今騰衝、梁河一帶,設置哀牢縣。永昌郡轄縣八。(2)除不韋、巂唐兩縣外,其餘六縣都設置在瀾滄江以東,或怒江以西。本文除討論永昌郡治及不韋、巂唐兩縣治的地理位置及其相關問題外,其餘六縣則不詳論。

近現代歷史家根據歷史文獻,考古發現,以及古蹟遺存的資料,考訂巂唐縣治在太保山下今舊縣城內;不韋縣治在鳳溪山下今金雞村。我們認為這一考訂是符合歷史實際的結論,可以毋庸置疑了。可是,由於歷史文獻不足,記載缺略。有的文獻記載不確切具體,而其研究方往又不得當,因此,遂致各歷史家考訂的結論大相逕庭。特別對不韋縣治的考訂訛誤更大,有說不韋縣治在今施甸平原,不在保山。方國瑜教授說:「不韋應在巂唐之西南,徵之地理,當即今之施甸。施甸平原為富庶之區,自此而南,則姚關、小猛統亦當為不韋之地。」(3)又「雲南省情」(4)載「東漢在滇西設置了永昌郡(郡治不韋,即今施甸)。」若以「雲南省情」所說為據,則永昌郡治亦不在今保山平原,而在施甸城關。這些都是「創新」之說,各抒己見。然而,當前地方志的編寫,地方史的研究,方與未艾;為此,不韋縣治地理位置考辨,還是有其一定意義的。本文抛磚引玉,以期同好們的指正。

哀牢國故地(今保山平原),遠在春秋、戰國以前,就同中原地區的經濟、文化發生了此來彼往的交流關係。中國最早的一部地理書《禹貢》,是戰國時期的作品。記載當時九州之一的梁州地望說:「華陽、黑水唯梁州。」其含意是說梁州在華山以南、黑水以東之間。那麼,黑水在何處?黑水是今天那條水的古名稱?中外學者專家則考訂紛紜,例如:方國瑜以為是伊洛瓦底江;(5)陳澧以為是怒江;(6)李元陽以為是瀾滄江。各家之說皆有所據,言之成理。但是,對於他們的考訂,按棄異求同方法,也能得出一個共識,就是他們都一致認為哀牢國故地,即永昌郡是在黑水流域,梁州的轄區之內。今騰衝、龍陵、德宏州都屬子伊洛瓦底江流域;全部都是當年的哀牢國故地。可見,先秦以前,中原王朝對於哀牢國故地已視為邦國彊域之內的領土;對其地理山川則瞭如指掌,非如荒遠郊外之地可比。

哀牢地方,部落民族眾多,常璩說它是「閩濮之鄉」。(8)濮人是哀牢人的先民,是這個地方的主要民族。《尚書、牧誓》說,武王伐紂有八個民族參加,濮人是其中之一,可見,那時濮人分佈活動區域之廣大。部族民眾相互往來,哀牢閩濮之名,遍聞於中原,也就可以想見了。巴蜀、荊楚商賈往來於哀牢國故地,他們耳聞目見,傳言自然不少。所以,司馬遷也才有可能利用這些文獻、資料來結總哀牢地方的歷史地理概況。他說:「西自同斯以東,北至楪楡,名為巂、昆明。」(9)所謂「同斯」即今保山平原;所謂「楪楡」即今洱海平原。就其部族分佈來說,居住在今保山平原的為「巂人」,即今布朗族、德昂族的先民。居住在今洱海平原的為「昆明人」,即今彝族、白族的先民。

秦滅巴、蜀後,對滇池、洱海區域的開發也未嘗中止。《華陽國志、蜀志》載:「蜀守張若因取笮及江南地。」據歷史家考訂,「笮」即今大渡河以南,今西昌一帶。「江南地」即今金沙江以南地方。司馬遷也說:「秦時常頻略通五尺道,諸此國頗置吏焉。」(10)五尺道就是溝通巴、蜀、滇他與洱海區域,以及楪楡、同斯的道路;就是今人所稱的「南方絲綢之路」。其路寬規格為五尺,故因此名之。「諸此國」即為當時西南夷各國,自然包括哀牢、巂、昆明等部落在內。由於戰國時期及秦朝的開發,哀牢故地就成為當時中國與印度的經濟、文化交往流通的走廊。而秦國之名也借此遠被於印度。印度以「支那」一詞稱呼中國,也肇始於此時。當先秦時期,中國與印度之間,西北通道向為匈奴人所阻隔,兼之浩瀚沙漠,路遠難行。南方海路則尚未開通,秦朝的彊域也還沒有達到南海,中印交通自然只有依賴昆明、巂唐為橋樑。當時,西南交道及保山平原在溝通中印經濟、文化所作出的貢獻,就可想而知了。

為什麼印度以「支那」一詞稱呼中國?法國漢學家馬梯尼以為是「秦」字的譯音。先秦時期,中原地方與印度交往頻繁的是秦國,而巴、蜀弱小,無足稱道;荊楚途程遙遠,交往稀少,所以,印度人只知有「秦」,不知還有其他。馬梯尼之說是可取的。公元前四世紀時,印度旃陀羅笈王朝,其大臣考第亞的著作,記載有「支那產絲與紐帶,賈人常販至印度。」(11)從這句話看來,「支那」之名,遠在公元前四世紀以前,就已風行於印度。由此可見,中、印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戰國時期以前就已經開始了。大致在商、周時期。中原文化進入哀牢故地保山平原的歷史就更悠久了(12)。

「秦滅漢興」(13),漢王朝集中力量防禦北方的匈奴人,放棄對西南地方的控制,中、印之間的交通因此中斷,即史書所謂不通西南道者近百年。但是,到了漢武帝元狩元年(前一二二),張騫出使大夏(今阿富汗)歸來,盛言開通「西南夷道」,既近且便,有利無害。因此,漢王朝就與設置益州郡的同時,在今保山平原設置了不韋、巂唐兩縣,都隸屬於益州郡。

古代道路交通的開闢,與經濟、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關係;它們互相起著促進作用。而經濟、文化發展的程度,與設置郡縣的需要,也同樣具有重要關係;它們彼此起著互為條件的作用。因此,古代封建王朝在滇西所設置的郡治、縣治大都選定在道路交通樞紐的地方。並且,都是四面環山,中流小河的平埧盆地。這也可以說,古代封建王朝在西南設官置吏的地理位置的特點。益州郡所轄二十四縣,其中十縣設置在滇西,其佈局是:連然縣(今安定)、秦臧縣(今祿豐)、弄棟縣(今姚安)、雲南縣(今雲南驛)、邪龍縣(今巍山)、楪楡縣(今大理)、來唯縣(今漾濞)、比蘇縣(今雲縣)、不韋縣(今保山)、巂唐縣(今保山)等,都是設置在當前通往滇西的昆婉公路的幹道上。即今所謂的「南方絲綢之路」的交通沿線上。今昆婉公路的地理位置與古代的通往昆明、巂唐大道的地理位置是無大出入的。我們以此為據,可推斷不韋縣治、悽唐縣治都設置在今保山平原。不韋縣治不可能設置在其面積只及保山平原五分之一,而遠距交通幹線百餘里的施甸平原。若論到保山平原的物產、人口,及其經濟、文化條件,那就更不是施甸平原所能企及了。古人選定一個地方為郡治或縣治,不可能捨富庶而取貧瘠;棄近地而取荒遠。

今論雲南地方歷史者,以為兩漢魏晉在雲南設置的縣治,都是一個平原設置一個縣治;同在一個平原設置兩個縣治,是不符合邏輯的,也不符合歷史的實際。因此,他們用這種思想方法作指導,來考訂不韋、巂唐兩縣治的地理位置,當然,得不出具正符合歷史實際的結論。他們中有確定不韋縣治在今保山平原的,則考訂巂唐縣治在今雲龍、漕澗、石門。(14)他們有確定巂唐縣治在今保山平原的,則考訂不韋縣治在今施甸、姚關、小猛統(15)。我們認為不韋、巂唐兩縣治都一起設置在今保山平原。

一個平原設置兩個縣治,在古代雲南範圍內,不韋、巂唐兩縣不是僅有;我們還可以找到旁證。就以益州郡來說,其下所屬的滇池縣治與谷昌縣治就是設置在今昆明平原的兩個縣治。滇池縣治在今晉城鎮;谷昌縣治在今昆明城內,這也是一個平原設置兩個縣治的實例。當然,這裡也還有一個昆明與保山兩個平原的經濟、文化條件,有無懸殊,是否相當的問題。《保山縣志》載保山埧子,「面積之廣,約當滇他盆地水陸之全部;田地之多,過於昆明環湖四縣(即昆明或谷昌、呈貢、晉寧、昆陽)之總合,群山環繞,形勢天成。」(16)將昆明與保山兩個平原的經濟地理條件作個比較,則不韋、巂唐兩縣治都設置在保山平原,就不足為奇了。一個平原設置兩個縣治,在雲南不只兩漢時期有,魏晉時期也有。晉代在今祥雲平原,曾設置過雲南縣和雲平縣(17)。雲南縣治即今雲南驛。雲平縣治即今祥雲縣城關。

中國西南,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居住地區,因此,在古代的郡縣名稱上也反映出土俗名稱與中原名稱的區別。所謂土俗名稱是表現在它的稱謂意義不明。所謂中原名稱是表現在它的稱謂意義明顯。例如:郡名牂牁、越巂就是土俗名稱;而益州、永昌則是中原名稱。又如:縣名巂唐、比蘇是土俗名稱;而雲南、不韋是中原名稱。哀牢故地是古代中國與印度之間的交通孔道,經濟、文化不斷交流,漢族與少數民族長期融合,自然形成一個民族雜居地區。封建王朝在這個地區設官置縣也自然會反映出這種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哀牢地方廣大,民族眾多,又為中國與印度的交通要衝,因地制宜,在同一個平原設置不韋、巂唐兩個縣治,以巂唐縣主要治理西北部山地的哀牢、閩濮人及其他部落民族。以不韋縣主要治理自秦陳、荊楚、巴蜀遷入平原及其周邊的漢人,這不僅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不韋、巂唐兩縣治都同時設置在今保山平原,這就無庸置疑了。

山系河流、自然地理的形勢,古今變遷沒有多大的差異,只在其名稱上今昔有所不同。根據哀牢故地的河流源委,及其走向,以及山川的地理形勢,是能夠知道不韋、巂唐的地理位置的。常璩的《華陽國志》載:「孝武時,通博南山。度蘭倉水、嗜溪。置巂唐、不韋二縣。」(19)近代學者考訂博南山,即今永平西部大山。蘭倉水,即今瀾滄江。嗜溪,即為漢時之類水,今保山平原之東河。這是魏晉時期的歷史家對不韋、巂唐兩縣治的地理位置的記載。但是,只告訴我們不韋、巂唐在今瀾滄江以西不遠的地方,卻不能進一步作具體地落實,自然滿足不了我們的論證要求。魏晉時期是中原地方政治、社會大分化、大動蕩的時期,史館、史官不能履行其職責,郡縣地方檔冊散失,圖籍佚亡,因此,私家修史知識有極大的局限,也就不足為怪了。雖然,它終於告訴了我們不韋、巂唐兩縣地理位置的大概。《漢書、地理志》載,從郊外流入益州郡西部的大水,在巂唐縣有周水;來唯縣有勞水。越巂郡的遂久縣有繩水;青蛉縣有濮水。除繩水與我們討論的問題無關外,其餘諸水都是流經哀牢故地,與落實不韋縣治的地理位置有重要意義。

漢代在滇西設置的郡冶、縣治都是選定在道路交通樞紐的地方,上文已經闡述。今鶴慶縣、劍川縣及其以北一帶地方,由於不是當時的道路交通樞紐,漢朝廷沒有在這一帶設置縣治,古代地理書志稱這類地區為「徼外」。換言之,「徼外」就是封建王朝的實際統治沒有達到的地方。從鶴慶、劍川及其以北一帶,漢時所謂的「徼外」流入今保山地區、大理州的大水,而源頭流在千里以上者,只有怒江、瀾滄江、漾濞江等三水。我們因之與《漢書、地理志》所載,由徼外流入益州郡西部的河水即周水、勞水、濮水等三水的源流遠長及其地理位置,作對比研究,互相參照,並無牴觸之處。因此,可以斷言周水即今怒江,勞水即今瀾滄江,徼水即今漾漢江。方國瑜教授也說:「巂唐縣在今保山,首受繳外之水,有瀾滄江與潞江(即怒江),其瀾滄江古為勞水,則潞江古為周水,非此無以當之也。」(20)方氏還說:「北濮水(即僕水)出徼外,東南至來唯入勞,徵之地理,即今漾漢江也。」(21)方氏之說甚是,可無庸置疑。

既然濮水為今之漾濞江,那麼,就是勞水(瀾滄江)流經比蘇、來唯、巂唐、不韋等縣境內的最大支流。比蘇(今雲龍)、來唯(今漾濞)兩縣都設置在勞水之東,與設置在勞水之西的不韋、巂唐兩縣雖境界相連,但相距甚遠。比蘇、來唯兩縣治,都是設置在勞水流域之內的。而不韋、巂唐兩縣治,則設置在勞水流域之外的。班固自註《漢書、地理志》益州郡巂唐縣說:「周水首受徼外。又有類水,西南至不韋,行六百五十里。」由此可見,不韋、巂唐兩縣治都是在周水流域,而與勞水流域毫不相干。今雲龍縣境內有兩條大河,芘江及瓦窘河,都是流入瀾滄江(即勞水),所以,雲龍縣屬於勞水流域。持巂唐縣治在今雲龍縣境內之說,就與班固自註相互牴觸。而他們亦別無其他資料作證據,自然難於言之成理;並取信於人了。班固以地系水,註釋悽唐之同時,也註釋了不韋,足見巂唐、不韋兩縣治的河流都是注入周水,而不是流入勞水。斑固的註釋中更有進者,不只指明兩縣治同在周水流域之內,而且指明兩縣治都在類水之畔。而類水是周水在永昌郡內的最大支流。

那麼,類水今為何水呢?因為㈠,類水發源於巂唐縣境,流經巂唐、不韋兩縣治;㈡,類水流向由東北而西南;㈢,類水是周水源遠流長的支流;㈣,類水是長五百五十里的河流。我們根據類水的這四點特徵,考訂類水為今貫穿保山平原的東河。特別是在今保山地區,怒江與瀾滄江之間,全長六百五十里的河流,舍今東河則別無其他足以當之。方國瑜也說:「類水在不韋境流入周水。不韋即今施甸,由保山(巂唐)流至施甸之水,即枯柯河,其上游名清水河,發源於保山城北九十里北冲山,自縣之東北屈曲向西南流,經枯柯地,下游名南甸河,在姚關西南入游江,源委五百餘里,即自巂唐西南至不韋之類水也。」(22)今保山地區的清水河、東河、枯柯河即漢時之類水,足以取信。然方氏說:「不韋即今施甸。」這就是本文主要商榷的中心問題。因為施甸大河與《漢書、地理志》所載的類水,兩者的地理特點差異甚大,不可混為一水。根據《保山縣志》載:「施甸大河,又名銀川河。發源施甸東南隅山谷中,……流七公里抵施甸 頭,順埧子心穿過。……由施甸至由旺,皆順南高北低之地勢,向北流十一公里,……至歸仁鄉里維底寨瀝入怒江。全河起迄共長三十七公里。」(23)施甸大河是今施甸縣境內最大的河流,然全長只三十七公里,因此,它絕不是《漢、志》所載的類水。我們的理由:㈠,《漢、志》記載的類水,其流向是由東北而西南;而施甸大河的流向是由南而北,其流向恰恰相反。㈡,類水全長五百五十里,這是古代的尺碼,不宜以之為憑。然據《保山縣志》載,全長也有-百三十公里,這是準確的數字,比施甸大河長過四倍。顯然類水不是施甸大河。㈢,類水發源於巂唐(今保山)東北;而施甸大河發源於施甸東南隅的山谷中,兩水源流毫無主流與支流的關係。可見,施甸大河不是類水,也不屬於類水流域,而不韋縣治是在類水流域的,《漢、志》已有明文記載。若說不韋縣治在今施甸平原,則與《漢、志》記載大相牴觸,也與地理位置的實際不合。

哀牢故地設置不韋、巂唐兩縣後,經過一百七十餘年的開發經營,閩濮各族部落與漢朝廷之間的關係加強了。西南的中印道路交通又興盛起來。於是,在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六七),設置益州西部都尉,其治所在巂唐。此後,又過了兩年,永平十二年(公元六九),哀牢王對漢朝廷頗有歸義向化之心,要求內屬奉貢;而漢朝廷的以軍治政的體制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遂罷益州西部都尉,分益州郡西部的六個縣為一級轄區,設置永昌郡管轄。當漢武帝時,在雲南省範圍內,只設置益州一郡,這時增設永昌郡,成為兩郡,在雲南的建置沿革史上是件大事。而設置永昌郡子保山平原,也是很具有歷史意義的。當時,在益州郡的轄區內,論地廣人眾,保山平原不是所有平原之最。而選定保山平原設置郡治,這就說明保山平原具有優越的經濟、文化的條件;是中、印、緬交通往來的走廊。《後漢書、郡國志》敘言載:「凡具名先書者,郡所治也。」而《郡國志》載永昌郡所轄八縣,……。並且,《準陽國志、南中志》永昌郡也說:「不韋縣故郡治。」可見,永昌郡治在不韋;而不在巂唐。換句話說,永昌郡治與不韋縣治是設置在同一個地方。

永昌郡治在今保山平原,歷代史家未曾有過質疑。當蜀漢時,即稱保山平原為永昌,呂凱不降雍闓,守義為漢,諸葛亮褒美說:「不意永昌風俗敦厚乃爾。」唐人亦稱保山平原為永昌,樊綽的《蠻書、城鎮》第六載:「永苴昌城古哀牢地。」賈耽的《路程》(25)載:「自羊苴咩(今大理)城西至永昌故郡三百里。」可見,魏晉、隋唐人士皆稱保山平原為永昌;而不以永昌之名稱施甸平原。永昌郡治在保山平原,可以無疑。《後漢書、郡國志》載永昌郡治在不韋縣,那麼,不韋縣治亦在保山平原。可見不韋縣治在施甸之說,乃主觀臆斷,論據虛無,不足憑信。

在保山平原所傳聞的歷史掌故,以及所發現的古蹟遺存,大都集中在兩個區域,一是金雞村及其附近;一是舊縣城及其附近。而流傳在金雞村一帶的,多半是魏晉以前的歷史掌故。如金雞村是呂凱的故里;有呂凱墓,村人歲時往拜之;有呂凱點將台;有呂凱樹戟石等。而流傳或發現在今舊縣城一帶的,則多半是南詔、大理段氏以後的碑銘遺存。如南詔清平官張羅疋的德政碑;及「平好古蹟」(26);棲賢古寺等。我們以為這是保山平原的政怡、文化中心遷移的反映。魏晉以前,是以鳳溪山下金雞樹為中心。南詔、大理段氏以後,則遷移到太保山下,以舊縣城區為中心。這種變遷與永昌郡治的南移和廢置有關。因為永昌郡的閩濮人在晉惠帝元康末年(公元二九九),受當時南夷暴亂的影響,也紛紛起來反叛;哀牢人的勢力也強盛起來。於是,永昌郡治受到威脅,遂遷移不韋縣之南的永壽縣。不韋、巂唐兩縣的政治、經濟、文化從此中衰。到了南詔時期,在今保山平原即永昌故郡設置永昌節度。這時,永昌故郡又成為南詔西部的重鎮,其政治、經濟、文化又復興起來。然其中心已不在金雞村一帶,而轉移到今舊縣城區了。永昌郡廢置於東晉成帝咸康八年(公元三四二)。

不韋縣治在鳳溪山下今金雞村;樓唐縣治在今太保山下舊縣城區,其地理形勢古今變化不大。不韋位置在平原東北,巂唐位置在平原西南。益州郡極西的縣治不是不韋,而是巂唐。這可用兩件史事來說明,一件是當漢章帝建初元年(公元七六),哀牢王類牢進犯,因為是自西向東的進攻,首當其衝的是巂唐縣城。類牢繼續北進,則博南縣受擾;不韋縣安然無事。另一件史事是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四二),昆明夷帥棟蠶的叛亂,劉尚進兵向滇西追擊。建武二十一年(公元四五),追至不韋,並在不韋縣斬了棟蠶。棟蠶是由東向西逃竄,所以,首當其衝的是不韋縣城。可見,不韋縣治在金雞村,巂唐縣治在今舊縣城,巂唐才是益州郡極西的一縣。

縣名不韋是因呂不韋後裔徙居於此而得。魏晉歷史家頗有記載,孫盛的《蜀世譜》載:「初,秦徙呂不韋子弟宗族於蜀漢。漢武帝時,開西南夷,置郡縣,徙呂氏以充之,因曰不韋縣。」(27)然常璩的《準 國志》載:「孝武置不韋縣,徙南越呂嘉子孫宗族居之,因名不韋,以彰其先人之惡。」(28)兩史家之說,頗有出入。若按《華陽國志》載,呂嘉和呂不韋應有宗族裔孫的血緣關係,但是,歷史文獻役有關於這方面的記載。不知常璩有何根據。呂嘉抗拒漢王朝統一南越,以漢王朝的立場看來,他當然是個罪人;彰其先人之惡以示懲戒,這是理所應該的。但是,呂不韋畏罪自殺於秦始皇十一年(公元前一一三六),至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一○九),即設置益州郡不韋縣時,相距一百二十餘年,時過境遷,各有臧否。秦朝的淫亂西宮的罪人,以漢朝視之未必還是罪人。呂不韋在史學家司馬遷的筆下還是個有功於歷史文化的人物;這也可以代表漢武帝時學士大夫對呂不韋的評價。漢王朝設置不韋縣,是「彰其先人之惡」,這是常璩之妄言,於情於理都不能取信於人。何況以一個具名來彰人之惡,而該縣的學士大夫亦未必樂意忍受。但是,兩歷史家的記載,我們也可用棄異求同的方法來對待它,他們也有一個共識,就是呂氏宗族是永昌郡不韋縣的方土大姓。這個方土大姓是秦時呂不韋宗族的後裔。其故里皆在鳳溪山下的金雞村,這與不韋縣治設置於此不無關係。

西漢益州郡所轄二十四縣,除了東漢廢置來唯縣,並將其轄地合併於博南縣外,其餘各縣的經濟、文化經過漢魏、兩晉、南朝、隋、初唐的開發,到了南詔、大理、元、明時期,無不發展成為重要城鎮。有的成為府治所在地;有的成為州治、縣治所在地。並且,在歷代的歷史文獻裡,都能查找到各漢縣後來的沿革變遷的記錄。但是,施甸平原在唐、宋以前的歷史文獻裡,就查找不到任何有關的記錄,可見,施甸平原在初唐以前還是哀牢國、閩濮部落控制的地方。就以不韋縣、巂唐縣的下屬關係來看,它遠屬於荒外之地。不韋、巂唐的統治力量沒有實際控制這塊地方,所以,漢王朝的檔冊、圖籍缺略。歷史家設有資料作依據,其撰述也就無從取材了。因此,不韋縣治在施甸平原之說,也是難於取信於人的。

施甸平原的建置沿革何如呢?我們認為在施甸平原開始設置州或縣一級的行政區,大致最早也只在大理段氏的前期,因為這時期的施甸,史書已有記載,其名為「石賧」。樊綽的《蠻書》沒有關於施甸方面的記載。而《元史、地理志》鎮康路載:「其地曰石賧,亦黑 所居。」方國瑜教授說:「疑此石賧即石甸,非鎮康治所,因鎮康治所名棣也。」(30)其說甚是,可無庸置疑。以「賧」名州、縣行政區,或名河川盆地,皆肇始於南詔,沿用於大理段氏前期。樊綽的《蠻書、風俗》第八載:「州謂之賧。」但又說:「敗者州之名號。」石州之名,不見於《蠻書》,而載於《元、志》,可見,石賧是大理段氏時期的地名。施甸平原在大理段氏時期,可能設置過州、縣一級的行政區;至少在大理段氏時期已是注意開拓的地方。

《清一統志》永昌府載:「廢施甸長官司,在保山縣南一百里。唐時蒙氏為銀生府北境。朱時段氏置廣夷州。至元十一年,置石甸長官司,後訛為施甸。明初因之。」這是施甸平原歷代設置沿革的大概。但是,這裡要辨明兩個時期的概念:「唐時蒙氏」和「宋時段氏」。方國瑜說:「《元、志》(《元史、地理志》)及《勝覽》(《混一方與勝覽》)所載南詔、大理之沿革,出自大理圖志之書,大都有根據。而所稱「蒙氏」者多不應在南詔時期,而為大理前期之事。」(31)換言之,所謂唐時蒙氏,實為大理段氏前期(公元九三七──一○九三);朱時段氏,實為大理段氏後期(公元一○九六──一二五三)。

銀生在今景東平原,初唐以前,未曾設治,而且還是徼外之地。至南詔時為閣羅鳳所展拓,同時於此設置銀生節度。大理段氏前期,政治制度皆沿襲南詔,遂仍在銀生設置銀生節度。之後不久,改節度為府,則設置銀生府。《元史、地理志》開南冊載:「莊僑王滇池、漢武開西南夷、諸葛孔明定益州,皆未曾涉其境。至蒙氏興(大理前期),立銀生府,後為金齒、白蠻所陷,移府於威楚(即今楚雄)。」開南與銀生同在景東平原,相距一日程,論形勢開南為重,然府治仍在銀生,故名銀生府。《清一統志》載施甸:「為銀生府北境。」可見,施甸在大理前期尚未設治,而且是銀生府的轄區。施甸距永昌府近,距銀生府遠,其隸屬關係,為什麼不屬於永昌府,而屬於銀生府?這是與當時的民族部落分佈有關。今施甸縣、昌定縣以及臨滄地區、思茅地區北部,在唐、宋以前居住著眾多的布朗人、德昂人、瓦人的先民閩濮人。我國古代封建王朝在西南設治是「以部落列郡縣」為準則。方國瑜教授也說:「自西漢至南朝,西南地區行政區劃,……是在部族區域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也就是說,以部族區域為郡縣區域,以部族分合為郡縣分合。」(32)南詔、大理段氏仍沿用這一準則,可以無庸置疑。施甸地方在南詔、大理時的主要居民是閩濮人,這與銀生府所轄是屬於同一個部落民族區域,所以,以施甸隸屬於銀生府,「為銀生府北境。」元代石甸(即施甸)長官司隸屬鎮康路,而不屬於永昌府,也是「以部落列郡縣」這個準則的沿用。到了大理後期,才在施甸開始設置州一級的行政區廣夷州。施甸的建置沿革也才開始見諸歷史文獻的記載。銀生節度為南詔時期所設置,而施甸又為其轄區之北境,那麼,施甸的開發也不會早於銀生節度的設置。由此可見,施甸的開發最早也只在唐代,在兩晉、南朝以前還是荒外之地,漢代的不韋縣治,不可能設置於此。永昌郡治更不可能設置於此。

綜上所述,古哀牢部落,即閩濮之鄉,遠在春秋、戰國時期即為中國與印度經濟、文化交往的重要走廊。當時,海路尚未通航,而西北道則為匈奴人所阻,中印交通勢必取道哀牢故地。因此,哀牢故地、閩濮之鄉,在先秦以前,就為巴蜀、秦隴、荊楚商賈人士所知悉。《禹貢》載梁州之域有黑水,即其實證。黑水為今伊洛瓦底江。盡管秦漢之際,中原戰亂,但中印之間的經濟、文化交往未曾中止,所以,張騫才能在大夏看到巴蜀生產的絲織品、滇他楪楡的特產那竹杖、昆明巂唐出產的桐華布。漢武帝時,國民經濟繁榮富庶,政治安定統一,為了宣揚國威,哀牢故地這條國際通道就更感到重要了。於是,在怒江、瀾滄江之間,哀牢故地、益州郡迤西的地方,設置不韋縣及巂唐縣。

不韋、巂唐兩縣治的地理位置,歷來史家意見不一。我們根據班固自註《漢書、地理志》益州郡說,兩縣治不只同在周水(怒江)流域之內;而且,同在類水(保山東河)流域之內。其次,不韋縣因呂不韋子孫宗族遷移於此而得名。魏晉時期,呂氏為永昌郡大姓,其故里在保山平原金雞村。其三,將保山平原與施甸平原的開發歷史作比較探討。我們的結論是漢不韋縣治,與漢巂唐縣治都設置在今保山平原。不韋縣治在施甸平原之說,難於取信。


註釋

(1)見《漢書‧地理志》,益州郡。

(2)見《後漢書‧郡國志》,益州郡。

(3)方國瑜的《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第二篇。

(4)《雲南省情‧歷史建置沿革》(一九四九│一九八四)。

(5)方國瑜彙編《保山縣志‧大事記》(影印手稿)。

(6)陳澧的《東塾讀書記》。

(7)李元陽的《中溪文集》。

(8)《華陽國志‧南中志》,讚曰。

(9)司馬遷的《史記‧西南夷列傳》。

(10)參見本註釋(9)。

(11)張星娘的《中西交通史料》。

(12)方 國瑜彙編《保山縣抬‧大事記》(影印手稿)。

(13)司馬遷的《史記‧西南夷列傳》。

(14)徐嘉瑞的《大理古代文化史稿》,第二章。

(15)方國瑜的《歷史地理考釋》,第二篇。

(16)方國瑜彙編《保山縣志‧輿地》(影印手稿)。

(17)《晉書‧地理志》,雲南郡。

(18)《華陽國志‧南中志》,讚曰。

(19)《華陽國志‧南中志》,永昌郡。

(20)方國瑜的《考釋》,第二篇,《周水系》。

(21)同本註釋(20)《北濮水》。

(22)同本註釋(20)《類水》。

(23)方國瑜彙編《保山縣志‧水系》(影印手稿)。

(24)《後漢書‧郡國志》,永昌郡。

(25)《新唐書‧地理志》,引賈耽的《從邊、州入四夷路程之安南通天竺道》。

(26)見天啓《滇志》卷二。《保山縣治‧古物》。

(27)裴松之的《三國志‧蜀書註》引。

(28)劉昭的《後漢書‧郡國志註》引。

(29)方國瑜的《考釋》,第六篇。

(30)同本註釋(29)的第五篇。

(31)同本註釋(29)的第五篇。《所稱「蒙氏」多大理前期事蹟》。

(31)方國瑜的《考釋》,第二篇。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1期;民國80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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