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一○二年度會務報告

唐惠珍/整理 

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在全體鄉長的愛護及全體理監事的支持下,積極落實本會會務,現謹將一○二年度會務執行情形擇要報告如下:

  1.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在祥福樓餐廳舉行雲南護國起義九十七週年與行憲紀念暨第十四屆第五次會員大會,因討論提案修正章程,第十五屆理監事改選另擇日舉行。
  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一○二年一月九日函復(一)查本次會員大會未辦理第十五屆理事、監事改選,故此次會議更正為第十四屆第五次會員大會。(二)修改本會章程第五條「鄰近地區」應將地區名稱明確表示,請本會依規定修正辦理,再提下次會員大會通過。
  3. 一○一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一○二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表,經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通過,呈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
  4. 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房客李先生通知,內湖房屋因地下水管老舊破裂,嚴重漏水,地面上出現洞孔,內有積水,二十九日理事長及唐總幹事赴現場勘查後,採緊急措施關閉地下水管,以防漏水淘空地基導致地層下陷房屋地基鬆動,將水管改裝為明管,工程費用四萬五千元,由房租內扣除 。
  5. 社會局於一○二年二月十九日發文北市社團字第10232326900函敍明本次第十四屆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章程第五條通過後,理事會應再行審查會員資格及權利。
  6.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祥福樓餐廳召開第十四屆第六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章程第五條,業己照案,會議紀錄已於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
  7. 第十四屆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章程第五條通過後,造具會員名冊作為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應出席人數,會員合計應出席人數二百六十五人,並於三月七日報請社會局核備。
  8. 會員名冊於報請社會局核備回函後,公告張貼於本會公佈欄(尊重個資保護法,只列姓名地址)。
  9. 本會第十五屆理監事參選登記候選人理事四十八人、監事九人,參選者已於二月八日完成報名登記。並經第十四屆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如當選理監事者「戶籍」非雲南籍,當選無效並取消會員資格。
  10. 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日上午在臺北國軍英雄館餐廳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11. 三月四日接待雲南省黨史研究室候明森主任一行十三人座談。
  12. 三月三十一日理事長及唐總幹事、施映秋、李耀華理事,劉瓊芬監事等五人赴中壢請俸光鑣前常務理事(大會當天主席) 審察大會紀錄並蓋章確認。
  1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四月二日發函本會謂「有民眾陳明,本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違反人民團體法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等缺失」要求本會文到七日內函覆。
  14. 四月十日接待雲南省臺灣同胞聯誼會宋歌副部長等一行十五人文聯訪問團。
  15. 四月十二日理事長及張標材常務理事、高達先理事會同理監事等九人,上午十一點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拜訪陳靜昀科員,親送交回函大會會議紀錄暨第一次理監事會選舉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等,並回四月二日函說明當天選舉是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情形下辦理。
  16. 四月十六日理事長及總幹事參觀華山文創園區,二次大戰中緬印戰場影像解密,暸解當年滇西緬北戰役實況。
  17. 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半接待雲南省保山市常委宣傳部藺斯鷹部長等六人,理事長招待晚餐。
  18. 四月二十二日台灣藝術大學劉靜敏教授,來電邀請雲南大學畢業校友參加雲南大學九十年校慶。
  19. 社會局於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發文字號北市社團字第10235877500號函,本會第十五屆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常務監事選舉結果,准予核備。
  20. 四月三十日本會理事長、常務理事楊蓁、唐總幹事參加由中華民國退役軍人協會理事長高仲源先生接待雲南省保山市委宣傳部部長藺斯鷹等六人歡迎餐會。
  21. 五月七日下午三點兩家裝修公司,到本會看場地估價。
  2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五月七日發函本會:「民眾再函陳明,本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親自出席與委託出席人數有出入是否涉及偽造文書請查明」並要求本會七日內函覆。
  23. 五月十四日下午理事長唐總幹事赴社會局回函說明,大會出席人數合法事宜。
  24. 五月十九日雲南省台辦周越明副主任一行十二人訪台,邀請理事長、唐總幹事參加桃園同鄉會座談。研討雲南省台辦策劃於九月十九日(星期四)中秋節與台灣鄉親座談及共同擧辦兩岸雲南人共賞中秋月圓及歌舞表演同樂聯歡活動。
  25. 五月二十日下午理事長、朱常務監事、李莉芳理事、李耀華理事、唐總幹事等親自到榮總慰問高達先理事因心臟開刀住院,並致贈慰問金五千元,祝早日康復。
  26.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六點召開本會第十五屆第二次常務理監事會議。
  27. 五月二十三日收到桃園市政府旅遊局函,邀請本會組團參加六月八日龍岡米干節活動。
  28. 一○二年六月二日召開本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決議事項:
    (1)會務顧問:胡紹康、俸光鑣、沈徑瞻、旦澤光、楊大巽、鍾順昌、張楠材等七位。
    (2)名譽理事:黃成彥、石炳銘、曹克迪等三位。
    (3)本會訂於十月二十五日辦理國內自強活動,參加南投同鄉會舉辦之清境火把節。
    (4)本會與緬甸仰光、瓦城雲南會館締結姐妹會一事,涉及雙方意願及細節等,已商請張常務理事標材協調張楠材顧問先探詢對方意願。再予研究辦理。  
  29. 一○二年六月八日桃園雲南同鄉會舉辦浴火重生火把節活動,本會56位會員參加,感謝張常務理事標材、李莉芳理事熱心規劃,圓滿完成。
  30. 為裝修會所經費非常感謝楊名權常務理事捐款三十五萬元;張明才理事、李重慶監事、黎順發常務理事、藺斯邦理事長各捐五萬元;張標材常務理事捐一萬元;張楠材顧問特捐五千元;陳兆瑛律師捐一萬元;謝芝仙理事捐一萬元,贊助本會整修會所,共襄盛擧。
  31. 經一○二年七月四日常務理監事會議提議通過,因整修會所,原有辦公桌椅太多,卡拉OK機器老舊且無使用力,擬贈送中華民國緬甸在台協會,以開闊辦公室空間。
  32. 一○二年年七月十一日緊急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討論有關本會印戳(發文章)疑遭人偽刻使用。本會於信箱中發現臺北市廣西同鄉會張貼的通告(資料影本),其中有本會印戳文(名稱、地址、電話相同)並有廣西同鄉會理事長雷永健印文。並於十二日發函臺北市廣西同鄉會及雷永健理事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查明原因。本會暫保留法律追訴權。
  33. 一○二年年七月十八日接到廣西同鄉會回函。說明「何時增蓋貴會發文章不得而知,為釐清責任本案將移請本會監事會查處」。
  34. 一○二年年七月二十一日召開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執行事項報告:
    (1)一○二年年九月十九日本會六十三位鄉長參加兩岸雲南鄉親「共度中秋團圓聯歡」活動。
    (2)本會製作簡介,感謝楊蓁常務理事撰寫初稿,經各位前輩鄉長,常務理監事等盡心參與、提供高見,並獲得共識,並已於九月十六日完成精美簡介,俾以傳揚。
    (3)復興北路辦公室重新裝潢整修工程,已於八月三十一日正式完工,簽約估價費用為830,000萬元,後增加預算項目:①調整冷氣空調裝置31,000元;②窗戶遮雨棚2,500元;③公用地板5,500元等計39,000元。總工程費用支出869,000元。另租三樓倉庫、搬運、水電等26,008元。感謝理監事等捐款合計58萬元,本會支付315,008元。
    (4)會員證新印製五百張已完成,整理資料及收取照片後,會員大會發予各位會員。
    (5)本會與緬甸仰光、瓦城雲南會館締結姐妹會,已於九月七日發函請張常務理事標材,親自送交緬甸雲南會館,並請張常務理事說明相關情形。
    (6)九月一日臨時理監事會議,通過報廢無法使用紅色沙發一組及二張木桌。
  35. 七月二十四日整修本會辦公室,多位理監事協助打包整理資料。
  36. 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理事長、總幹事與大砌誠石設計公司林重漢簽約裝修,付第一期工程款249,000元。付租屋三樓倉儲費15,000元、大樓整修保證金5,000元。
  37. 八月一日上午七點半,總幹事到會協助,搬運辦公家具、打包紙箱等並正式開工。
  38. 八月十六日付第二期工程款249,000元及追加費用39,000元。
  39. 八月二十八日付第三期工程款249,000元。二十九日正式完工。
  40. 八月三十日上午搬家工人從三樓搬回辦公桌等。感謝本會理事謝芝仙、李耀華、施映秋、幹事簡明順等協助幫忙清潔整理。
  41. 九月一日下午三點全體理監事臨時會議大合照,刊登於本會簡介內頁。簡介共編印四千張。
  42. 九月二日雲南省台辦楊科長,請本會提供雲南同鄉從清朝到現在名人資料。理事長協助處理。
  43. 九月四日上午中華電信接通網路。下午理事長、總幹事到桃園雲南同鄉開兩岸雲南鄉親「共度中秋團圓聯歡」活動會前會。
  44. 九月七日師大歷史研究所研究生邊心宇同學幫忙取送《雲南文獻》二十九期至四十二期贈送國家圖書館。下午五點理事長、胡紹康、郭玉藩常務理事等接待昆明王真、尚文華二位同鄉。
  45. 九月十日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王朝盛同學貼入台灣大學網頁。
  46. 九月二十五日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報名參加二○一三清境火把節活動。
  47. 十月八日總幹事整理清境火把節參加人員名單,並聯絡安排參觀中台禪寺、住宿及交通事宜。
  48. 十月十九日理事長、李恆經、簡明有、蔣中全、李耀華、施映秋、唐惠珍等理事,參加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第十五屆「光明點燈節」活動。
  49. 十月二十五日會員三十四人參加清境火把節活動、本會並致贈贊助南投同鄉會款一萬元。
  50. 十月三十一日理事長擬定會議日期:十一月一日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議,十一月七日召開《雲南文獻》編審會議,十一月二十五日寄發會員大會通知及會籍清查,十二月一日召開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51. 十一月五日理事長、楊舉賢理事、李耀華理事、總幹事等參加《滇味到龍岡》新書發表會,並與台北一○一董事長宋文琪女士等交換雲南人文、美食等看法。
  52. 十一月七日下午六點理事長、楊蓁主編、李恆經、曾永介、高達先、朱瓊華、唐惠珍等副主編召開《雲南文獻》四十三期第一次編審會議。
  53. 十一月十五日下午六點召開第十五屆第五次擴大常務理監事會議,討論修訂本會組織章程。
  54. 十一月二十五日寄發全體會員,通知召開雲南護國起義九十八週年行憲紀念暨第十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附會員會籍清查通知回執,並請於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前傳真或寄回本會,彙整大會會員名冊報送報核備。
  55. 十二月一日下午三點在會所召開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修訂本會組織章程事宜。
  56. 十二月九日下午六點在會所召開第十五屆第六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會員會籍資料及《雲南文獻》四十三期審稿等事項。
  57. 十二月十日寄函呈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本會於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召開雲南護國起義九十八週年行憲紀念暨第十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並檢附會員名冊。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四十三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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