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籍旅緬三聞僑

作者/段榮昌 

前言

所謂緬華三聞僑,就是緬甸華僑社會有名望的華僑,這類聞僑,各地區都有幾人,他們都是當地有錢有勢的人。其中好的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他們憑借其財勢為自己謀福利,也為世人謀福利。他們憑其本領,為自己謀福,這無可厚非,但他們肯為社會謀福,世人得沾他們之光,我們應稱他們為好聞僑。本文所談,只談最好一類,他們為了公益,為國家,是盡力而為,在為公時,總把他自己私事,擺在一邊,專為別人而奔走。本文所談的三聞僑,都是雲南籍的人,概況簡述於後。

壹、段朝舜

段朝舜,光緒三十二年生,雲南協西縣籍,其父祖於光緒二十三年,遷至緬北貴概縣(KUTKAI)猛穩地區大猛宜居住。

猛穩土司段應保之祖人,對緬王立有大功,得緬王封為土司,世襲其職,至段應保是第九世。段朝舜之父祖遷至猛穩時,正是七世八世相繼主政時,因是姓段,土司認為是本家人,特予愛護,尤其朝舜之尊翁國堂,其伯國泰昆仲,正是二三十歲之青年,年富力強,做事認真,被派去司署當差,均能達成任務,由於其弟兄好使用,甚得土司歡心,陸陸續續,把重要事務交給他,也能如命完成,到八世土司執政時,他弟兄就成為政事之執行者,簡直是這小王國的宰相,人民有什麼事,找他弟兄即行,甚至英殖民政府在邊區要做什麼,也與他弟兄商量,土司畫諾而已。

段朝舜是國堂的么子,行八,光緒三十二年生人,幼年時,地方統稱他八少爺,到其尊翁過世後,世人改稱他八老爺而不名,他與他三兄朝政承襲父業,做九世土司的掌政人,他三兄一面掌地方事,一面處理家業,他則不事生產,專做地方事。說來也是,地方上天天有事,不是這家來求,就是那家來請,又或司署有何公務?地方有什麼建設,非他去主理不可,一日二十四小時,他分不開身來料理自己的事,為人排難解紛,結果都得世人好評。

排難解紛,說是容易,做就很難,我們常見一般紳首為人排難解紛,幫助著一方,得罪著一方,有時雙方都得罪。為人排難解紛,能使雙方心悅誠服,這極不容易,而段朝舜全能做到,真是難得。

一、身在異域,功在國家:段朝舜不僅在地方上是好紳首,他身在異域,功在國家,茲具體地舉出一件事,以供世人知道。

民國三十八年,中共席捲大陸,三十九年,雲南全省變色了,共產政策漸漸推行到邊鄉,滇西滇南邊地,少數民族眾多,共軍初來,政策緩一點,但陸續加重,到四十年,邊民就紛紛往外逃了。在內地之人,有江河山岳之隔,關卡重重,要逃脫,百中選一,在邊地,軍警防不勝防,逃脫的,過半數了。

在這當中,有件大事也摻入其中,那是李彌將軍帥其隊伍,攻入昆明,功敗垂成。隨後只能率部往西南邊境撒離,共軍數倍隊伍尾追而來,李將軍為戰略使用,撒入國外,從事整編,徐圖再發。此中,西南邊疆各縣武裝,或富裕紳商所結合之武裝同志,在保鄉衛國號召下,與共軍相抗一時期後,無法與源源不斷增援之共軍對抗,也撒出境,至緬邊後,有能力的,派人至泰緬邊見李彌將軍,請予改編,願供驅馳,李當然應允,就給予一番號導其發展,還有零零碎碎的。三十一隊,四十一股,沒有連著李將軍,也自稱某大隊,宣稱是受主席指揮,當時李將軍,也擔任雲南省主席,凡是雲南反共團體,都說是他屬下,這在理上說得通的。但實際主席與他們千里相距,根本指揮不著,何況有些李並不知道。這些零碎隊伍,若不出事,倒也罷了,若一出事,世人甚至緬方就說那是李彌的隊伍,所以這位雲南主席李彌將軍就背上黑鍋,一直背定了。

二、把猛穩地區亂事,化險為夷:在猛穩地區周圍百里內,這雜七雜八隊伍,算是不少,或可說比別處多,因此地毗鄰雲南邊境,居民多是漢人,說話方便,風習相同,逃出來之人民,及武裝隊伍,無論正式的,非正式的,多在此待一時期。所謂正式的,已納入李彌將軍所屬機構,非正式的是未連上的。無論正式或非正式,誰也不帶著糧食走,到處只有現購或征派。

地方之民,坐地損草,當然的事,有些被征派著的,忍受不住,只有報自己頭頂上的司官。所以到猛穩首鎮大猛宜司官的衙門來報告,首先參見段八老爺,訴苦說:「游擊隊怎樣怎樣。」八老爺(以下如此稱)及時開導說:「你們來同我說,是了,別處不可亂說,惹禍事的,家中什物,他們來借,借給他們,園中蔬果,他們來拿,給錢,接著,不給錢,拿去算了,他們是逃難,家都沒有了,父母妻子分離了,可憐的,我們應同情他們。吃著我們一些蔬菜,幾個雞鴨,算了,他們走後,我們還不是又生產,又有了,如果硬同他們爭,他們人是一群,手上有槍,爭下來,你們只有吃虧,吃下虧,申冤處都沒有。所以你們應聽我的話,不要亂說,還一個告訴一個些,大家明理才好。這時候,最要緊,是應忍氣吃虧,息事寧人。」經過八老爺這樣開導後,猛穩地區居民,人人恪守,甚至相鄰各村鎮的華裔華僑,個個聞風向義,照著處理,所以後來緬邊之亂,此地安堵如故。

三、勸告各部門領導人:這些各式隊伍到了猛穩地區,有些部門,不斂形跡,在大街小巷、大槍小槍,公開背著行走,在哪家住著,如是大隊長住,這家就是大隊部,同樣的,中隊部、司令部等,把一個村子,弄成遍處是衙門。

有的部門領導人,是騰衝的、龍陵的,或某司地的,到時為了做事方便,拜訪地方紳首,見著八老爺,少不了說幾句客氣話:「凡事多請指導!」八老爺就話答話說:「有些兵的槍收拾著些,不必背著逛街,這兒是緬甸,不是大陸,沒有共產黨,背槍做什麼?在哪家住,他家有姓的,就說在某家住,不必什麼大隊部、中隊部,又不是衙門,也不是營槃。我為什麼這樣說,是怕闖禍,闖下禍來,誰也擔不起」八老爺這樣說了,這些官也喜歡接受,並謝謝他說:「謝謝你者告訴我們,我們以後注意就是。」

四、對地方官的勸告:緬方駐當地的軍警官員,及來巡遊的行政官員,知道段八老爺在地方名望高,人事基礎雄厚,他們雖是地方官,到這邊區巡閱,凡事要借重他,來時多親往其宅造訪,官大的派人接至營中話談,這些官員來,見著地方如此情形,殊不愉快,乃同段八老爺說:「頗舉(Po Gyi),這些人如此,我們要抓他們。」八老爺就著答說:「官(華人對緬官籠統稱呼),你者們對我說,是你們愛護平民。我應代表平民向你者們報告實情。你者們來做官,主要是地方太平,地方安定,你者們任務不就達成了麼。我們地方是山區,同大市鎮不同,凡事看開些,過得去不就好了麼,如果硬照大市區,依法辦事,惹出大小禍事,反而不好。」

休息一會,接著又說:「他們有些是抬槍的人,是逃難,路過我們地方,他們不偷不搶,對我們地方沒有什麼傷害,算了,他們住幾天就走了,我們漢人有句俗話『狗急咬豹子。』如果硬抓他們,他們有槍,打起來不好。政府軍死傷,政府要付出多少代價賠償。他們有死傷,還要派老百姓抬埋。就算抓著活的,罰錢,他們沒有錢,關起來,還要供他們吃飯,而且關起後,事情並不算完,還有多少事要辦的,這不是白給政府找麻煩麼?」過一會又說:「泰緬邊區,就是沒人化解,由小事惹成大事,釀成戰爭,結果誰都沒有好處,最吃虧的是政府,間接是全緬人民。」這樣說了以後,緬方軍警政官員,都認為合情合理,不動用武力抓人。這幾年,不管別處怎樣亂,猛穩地區及其相鄰諸多鄉村,平安無事,段八老爺以其威望能力,上安下和,有以致之也。

俗語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在猛穩地區,及其相鄰一些司地,在那動亂時代,免除刀兵之苦,無形中,成千成百生命,免於死亡。多少家庭,免於破碎,這功績,怎能忘懷呢?

貳、楊茂廷

楊茂廷,光緒中期生,大理縣籍,緬北撣邦,青年時到緬經商,往來於抹拱玉石場礦抹谷寶石場礦產緬北邦海銀廠礦區。有時做有時仲介,而後娶了二位揮族妻室,定居腊戌。

因為行走工礦區域,自幼加入洪門家后堂義字號,做個江湖中人,因處事得法,熱心公益,交友眾多,至中年成了義字第一位大爺。

二次大戰起,日軍南侵,進入緬甸,再佔滇西邊區。人民為避戰爭,及為打仗流落下來軍人,在這異國,風俗習慣,語言不同情況下,難找安身之地。這些人多托庇於江湖領導人,得暫時喘息,因為仰仗江湖中人維生,也就紛紛加入洪門,靠其義氣過活。楊茂廷的義子幫口就壯大起來,其他各幫也同樣壯大。

一、洪門中分階級,有礙發展:洪門初創,本無階級,不知何時,訂出仁、義、禮、智、信五級,義字稱仁字的,不能稱弟兄,應稱叔伯,禮字以下,依此類推。此中在騰衝發生一最不愉快故事。那是革命元老李根源印泉先生的事,他老於青年時到騰衝讀書,聽說洪門弟兄很講義氣,樂於互助。一個人無論走多遠路,到任何生疏地區,遇任何困難,只要求助洪門,就得解決,於是他老就加入洪門,入在義字號,而後遇著仁字大爺,他叫他一聲大哥。那人忿怒的答:「你應叫我大伯。」他老答:「彼此是洪門弟兄,為什麼叫你大伯。」那人責斥著:「你是義字,我是仁字,當然要叫大伯。」隨後印泉先生對他入的義字部門說:「我不幹了。」義字部門答:「不行,我們洪門,進得退不得,興得滅不得。」印公因此極不舒服,此後只有陸續打埋伏,換了地方,絕口不談洪門事,也是他老官運亨通,到昆明後,轉往日本留學,歸來任講武堂教官,又升總辦(校長),辛亥革命,立了大功,革命成功,與蔡鍔、唐繼堯分掌全省大權,任副督軍兼師長,統軍西征滿清遺孽,一帆風順,很快成功。在他西征經過地區,那些仁字號的,步入厄運,那是我滇西邊區的事,此厄運一直在滇西邊區流傳著。

二、取消分階級的字號,創五和公:當此之時,五個字號洪門弟兄,都一致認為我們弟兄,應該平等,不宜有森嚴階級,弟兄就是弟兄,不宜再有叔伯祖孫的稱謂,於是各字號一致同意取消階級的存在,改名為五和公,全名是洪門家后堂五和公,並選定北嬋邦首鎮謄戌為五和公總社所在地。領袖的選舉,當初仍尊重過去資歷,應推仁字號首席太爺王子文為山主,王認為他字號的昆仲沒有義字號多,且義字號首席太爺楊茂廷交友廣闊,各階層人事好,政府官員多與他有交誼,世襲木邦宣慰使司(明清兩朝封號)時任禪邦政府主席是他的摯友,這山主之位應非他莫屬,楊茂廷也一再堅辭,可是為了洪門,為了眾弟兄幸福,王子文及眾弟兄一致公推下,他怎辭也辭不掉,他尊重眾議接受擔任五和公山主寶座,王子文為副山主。

三、救人之急:楊茂廷先生人事關係好,他急公好義,一生救人之急無數,茲舉一具體事說明之。似是民國五十年,有一人自台灣至緬,到腊戌,至時表明他是台灣來的,想在學校借宿一、二天,校方認為,放學後,反正教室閒著,晚間用不著,就允許他借宿了。此人宿一二夜辭別而去,在檢查站查看,他不是合汰居民,就將他逮捕詢問,問他來臘戌宿何處,他說宿中華學校,於是警方就將中華學校校長江元恩教務主任唐碩夫逮捕,收押禁見,江唐家人各處奔走,求謀解救之法,因為禁見,在學生家長,及各董事都想不出辦法,莫可奈何,只有請求楊茂廷老先生,這楊老先生當即往晤撣邦主席及有關軍警處說:「你們把中華學校兩位老師抓來?」緬警方答:「是的,因為他包庇特工,所以逮捕,追查究竟。」楊說:「你們抓的特工,倒是了,但兩老師是好人,我擔保。他們在腦戌多年,是好好教書,人人知道,那特工來住一夜,他們不知道他的身份,只知他是沒錢住旅館的,反正學校教室,夜晚閒著,讓他住一夜,有哈關係?」楊又說:「江唐二位是主要老師,把他們關起來,學生那麼多,沒主要老師管理會亂成一團,課上不成,如果你們繼續把他二位關著不放,這幾百學生,在校不上課,東跑西跑,將來我們臘戌的大街小巷也跟著亂了。」

楊大爺說了這篇大道理,憚邦主席認為合情合理,各政警領導也同意,於是准許江、唐二位交保釋放,聽候法院傳詢,出獄後,一切好商量,很快得解決,一場大事,化險為夷。

四、為人服務又一事:楊茂廷大爺言行,他的德望,甚得緬政要尊重,茲再舉一事,可知其威望是如何了。

臘戌頭號富商,北禪邦煙酒公賣局老闆,保山籍人胡春玉在生意中,有時金錢周轉不靈時,須向緬甸國家銀行即聯邦銀行貸款十萬或二十萬時,必須楊茂廷擔保,銀行才借,沒錢人保有錢人,貧寒人保富裕人,這種情形,走遍天下,難找此類似事件了。

十萬廿萬,這數目,在現在台灣聽起來,是小數目,可是當年在緬是很大數目。錢的使用價值,當年在緬,牛肉每緬斤(四十兩)三元,豬肉每緬斤四元,白糖每緬斤二元,食米每升(六十兩)五十分至七十五分。學校伙食每月二十五元至卅元,顧工每日二元,店鋪經理人員月薪一百元,小學教師月薪七十五元至一百二十元,依此可知十萬廿萬是個龐大數目了。

參、尹兆國

尹兆國,光緒三十二年生,騰衝縣籍,他家歷世僑居北撣皎脈及故都瓦城,他經營利民公司,總公司在瓦城,分支機構在皎脈、仰光,他與緬政要交往密切,故常住仰光,在青年正當二次世界大戰前後十餘年間,與緬方革命領袖宇汝、宇巴瑞、宇覺迎及現當權的前總統尼溫,撣邦領導蘇瑞泰、蘇昆雀各位,均屬誼友,在反英殖民統治及反日侵略中,多所貢獻,二次大戰後,英政府承認緬獨立,由緬最大革命集團自由同盟黨掌政。南撣邦漾瑞土司蘇瑞泰任大總統,自由同盟黨主席宇汝任國務總理,副主席宇巴瑞任國防部長,書記長宇覺迎任外交部長,後轉任副總理,由北撣邦猛密土司接長外交,木邦宣慰使司任憚邦政府主席。斯時由宇汝總理、宇巴瑞部長、宇覺迎部長及其他幾位領袖,商請尹兆國先生出任一個部長,哪一部合適,由他選擇,尹君當初參加革命,倒也得心應手,現在一下當高官,他自覺無此條件,因他知無論做何部門高官,都要有自己的基本幹部,他自己基本幹部不夠,不能承當此位置,於是當緬各領袖徵詢時,他都婉謝了。

一、執掌國營酒業:酒業是緬國營企業中最賺錢的實業,英治時代已是國營,緬獨立後,仍由國家承辦。此種業的生產工人,經理人員,投標公賣酒的僑商,多屬粵籍梅縣僑商,在北緬也有滇籍經營,管理此項企業,緬人無適當人選,這職就落在尹兆國肩上,尹要辭也辭不掉了,這個官階就終其身。

這國營酒業總辦,官階不小,緬府官員中央各部會及司,與各邦區主席才得配給小汽車,尹接長全國酒業後,由政府配給小汽車代步,其私人住宅,由政府派給警衛人員守衛,由此可知其政治地位已達上層了。

二、受勳:緬甸獨立,當年參加革命及建國後卓著功勳者,緬政府都頒給勳章,尹兆國先生所得的是溫拿覺挺(WINNA KYAW HTIN)。

一個華人,在另一國度中,求為一個正式身份公民都不容易,尹君能在另一國度當高官,又為該國立大功,受勳爵,實難能可貴。

三、助人:尹兆國先生一生樂于助人,對華僑福利事業的贊助,不遺餘力,皎脈緬北中學,靠他支持,才能壯大,其他如昔卜、南山、瓦城各地僑校,遠至仰光的崇德、中正、中山、立人各校,他都盡力支持,贊助不少。因為他熱心公益,所以他繼他尊翁連任雲南同鄉會會長。尹君之助人,不光是雲南人,任何省籍,緬國內任何民族,只要有求於他的,他都樂于贊助。

現舉一具體事說明之,中共佔據大陸後,多少反共人士,及難民逃抵緬境,被緬方羈押於密鐵拉集中營,緬方對被羈押於集中營人犯,還算客氣,在營中可自由生活,有的還可向管理人員請假,到各處走走。這些人犯,聽瓦城雲南會館尹兆國會長樂於助人,相請他向同僑捐點副食補助費。想定了,公推騰衝籍的李少清做代表,到瓦城向尹會長勸募,以解營受難人之困。李少清到了瓦城,見了尹會長,說明來意,尹會長答以不是什麼建設,光是生活補助費,不必普遍勸捐,普遍捐也捐不得多少,但既來捐,總要捐給,尹自己拿出二百元,又代向熱心騰衝籍僑商六位各捐二百元共一千四百元交給李少清帶回。

普通捐款,一千四百元不是少數,當時緬元使用價值,在前段曾提及,此處不贅。

結語

禮運大同篇有「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樣的人,一生造福社會,有功國家。本文所述我滇籍三位僑領,就是這樣的人。他們三位生前忠貞報國,熱心助人,多少僑民,及當地多少人民,及大難期間多少難民,沾他們的光,得解除患難,得免於遭殃,得逢凶化吉,他們對社會對國家這種歷跡,應垂之永久,故為文以記之。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6期;民國85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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