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邊夢

作者/邱子靜

省政府的改組,本來是平常的事;可是民國三十四年雲南省政府的改組,卻顯得不平常。尤其在雲南各邊地土司的眼光中,一個治理雲南十八年的主管被更換了,正像是換了一個朝代。

說起土司,許多「下江人」不甚了了。這裏且引明史卷三一○土司傳的一段:

「西南諸蠻,有虞氏之苗裔,商之鬼方,西漢之夜郎、靡莫、邛筰、僰、爨之屬皆是也。自巴夔以東及湖湘嶺嶠,蟠居數千里,種類殊別。歷代以來,各自相君長,原其為王朝役使,自周成王時孟津大會,而庸、蜀、羌、茅、微、盧、彭、濮諸蠻皆與焉。及楚莊蹻王滇,而秦開五尺道,置吏。沿及漢武,置郡尉縣屬,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歟。」

這說明了土司的起源。實際土司制度的建立則始於元。元立雲南行中書省,在各路均設置宣慰司、宣撫司、萬戶、千戶大小不等的世襲土官。明踵元故事,大為恢拓,土官銜號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等。清繼之,名目有土把總司、土千總司、土便委司及土目等。民國以後,雖實行改土歸流,在其地設縣治或設治局。民國二十年內政部且呈准土司不予補官設職,但雲南省各邊地縣局以下的政治實權仍操在土司手裏,而省縣政府對各地土司的行文也仍以某某土司相稱。是雲南省政府仍承認土司制度的存在。

各邊地土司聽到雲南省政府改組了,便相約來昆明看看政治情勢。他們大都受過相當教育,知道這是中央政府行使改組地方政府的權力,是步向憲政的正常現象,對邊民只有好處不會有壞處。更想改進邊政,這正是一個轉機。

十月底,各土司於晉見李代王席(宗黃)之後,紛紛來拜訪他們心目中的軍事首長第五軍邱軍長(清泉)。那時我和泉兄同住在昆明小東城腳寓所裏。泉兄和土司晤談之後,覺得很多土司具有國家思想和現代觀念。他因為軍事倥偬,告訴他們有事請和我(筆者)聯絡,因此我有和各土司認識的機會。

那時我所接觸的有瀾滄縣募廼,上猛允、大山、富永及雙江縣猛猛、遮放、芒市土司。其中交往最多最久的是募廼石炳麟土司,他是倮黑族,曾肄業陸軍官校第五分校;儀表英俊,言談練達,極為泉兄所贊許。

他們所提出的問題是如何,鞏固邊防開發邊疆。據他們說,滇西南中緬未定界有兩處:江心坡以西野人山一帶是北端未定界,班洪卡瓦山是南端未定界。值此抗戰勝利,英國勢力未返回緬甸之前,正宜派兵進駐其地,以鞏固邊防,進而開發邊疆。泉兄對這個意見很是贊許,請他們提出一個計畫來,以便和省府方面策劃進行。

幾天後,他們送來一份卡瓦邊區墾殖計畫書副本,正本呈報雲南省政府。計畫書的內容大致分三節。第一節說明卡瓦區在鎮康、瀾滄之西,面積約二萬方公里(半個臺灣大)居民有卡瓦、山頭、崩龍、倮黑、擺夷等族,自成部落社會,以卡瓦人數最多,明代曾冊封為上下葫蘆王。全區人口共約三十萬人,卡瓦族奉孔明為正神,原承認中國為宗主國。惟自清末英佔緬甸後,英人藉傳教進入邊區,經過數十年的宣傳,卡瓦漸漸傾向英國。現在抗戰勝利了,急宜派國防軍進駐邊區,在邊境設立國防警察,以鞏固邊防。

第二節說明為確保邊疆的領土,改善邊民生活,必須先建立政治機構,似可援照本省麻栗坡,河口督辦公署的例子,在班洪設立卡瓦區督辦公署,派國防軍一營隨同督辦進駐卡瓦區,把藉傳教進行政治活動的外籍傳教士驅逐出境。一面推行地方自治,致力交通、教育、衛生的建設將各山王轄地編為鄉鎮保甲,以各大小山王任鄉鎮保長,使其納入地方自治組織的正軌。(附卡瓦區各王子一覽表)

第三節說明卡瓦區礦藏,農產都很豐富。礦產有金礦、銀礦、鐵礦、鉛礦、銅礦、煤礦;農產有水稻、旱稻、茶葉、柚木、藥材等,確是滇西南的大寶庫。捨卡區而言開發滇西南,實為捨本逐末。開發辦法由邊民投資創設雲南殖邊銀行,向外國購辦機器,以開採金廠、壩的金礦、班洪的銀礦、募廼的鉛礦。銀行資金以黃金或半開銀圓計算,首先由鄰近卡區各縣土司認股,再推及卡區內各山王及頭目認股,最少可籌集黃金一萬兩,預定一年內成立銀行,兩年內建立礦廠,開始生產。

泉兄看了這篇計畫書頗為興奮,對各土司的熱忱為鄉為國,大加稱贊,當允與李代王席商談具體的進行辦法。他對我說:「軍人的最大光榮是開疆闢土,其次是收復矢土·;至於捍衛國土是軍人的起碼責任。滇西野人山、卡瓦山一帶幅員遼濶,物產豐饒,且曾是前清的羈糜地區。在國界未定之前,我們如果能把國旗插在那裏,為國家爭得疆土,那將是萬世不朽的事業。」

我那時還在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後方勤務司令部任職。雖然工作忙迫,但這篇計畫書和泉兄的話引起了我的幻想。我記起在小學時,老師便曾告訴我們,雲南邊疆的班洪和江心坡是兩處中英未定界。英國有野心想強佔這些地方,我們一定要保有它。後來讀「中國之命運」,這本書指示青年們要立志作邊疆屯墾員。我天真地想現在我有機會面對這塊國境上曾發生爭執的班洪地方,如果能到那邊去作建設開發工作,那是多麼有意義的事。

泉兄和李代主席洽談結果,李代王席在原則上同意這個計畫,不過設立卡瓦邊區督辦辦公署,尚須先報請中央核准。關於人事方面,土司們曾向李代主席口頭建議派我和李文湘到那邊去工作。文湘兄係李代王席之大公子,中央政治學校畢業,和我是南京中學同班同學。我曾和他談過這個問題,他表示他很樂意一塊兒到滇西邊地工作。

省政府方面,李代主席於十一月十五日召開邊政座談會,各邊地來昆的土司都出席了。主席報告說:「扶植邊疆同胞為本省八大施政綱領之一。為達成此項工作,擬於最近期間,召開一邊政會議,特就諸位來省之便先行邀集會談。」接著由各土司發表意見。瀾滄上猛允土司孑世澤說:「卡瓦山區人民,思歸中國,而外力不斷引誘,以傳教為名,作政治活動。擬請政府派員以文化及經濟力量,加以安撫。」瀾滄募廼土司石炳麟說:「擬請政府參照所呈卡瓦邊區墾殖計畫,開發卡瓦山。」南甸土司代表龔越清說:「邊民需要辦理教育衛生,建設機場。」潞江戶撒土司代表李照祥說:「希望政府派員入邊請查實地情形,以免隔閡,而釋誤會。委用邊地行政官吏,應求清正廉明,期能從事邊疆建設工作。」各人發表意見後,經討論決定開擴大邊政會議。籌備期間,暫定半年,因路程及公文往返,需時四個月;在各地籌備約需一個月。

不料僅過了半個月,十二月一日雲南省政府又奉命第二次改組,李氏不再兼代王席,把省政交回盧漢手裏。這事來得很突然,泉兄即或李氏本人也沒有想到。一位第五軍的僚友嘆氣說:「昆明圍城死的那百多人,血是白流了!」

盧漢接任雲南省主席後,宣布「在安定中求進步」。他說:「為政不在多言。」他開頭也曾打算擬訂一個五年計畫,後來改擬三年計畫,但實際上連一年省政計畫也沒有公布。什麼「建設新雲南」,什麼「扶植邊疆同胞,開發邊疆資源」,根本隻字不提。「卡瓦邊區墾殖計畫」頓時成為泡影了。

三十四年十一月中旬,由於泉兄的介紹,李代王席召見我一次,接著發表我任宜良縣縣長。

泉兄卻也和我一樣,對滇西邊地還是忘情不了。三十五年二月,第五軍奉命移防漢口。他撥了一部無線電收發報機給募廼石炳麟土司,派四個收發報員隨同前去,由梅作楫上校率領,用卡車送到保山,續由石土司用騾馬馱往募廼,供作以後繼續通訊之用。泉兄離滇時曾囑我和石土司保持聯絡,我照著一直和石土司繼續通訊。

三十七年四月雲南省政府發表調我任大理縣縣長。

當時國內局勢逆轉,滇東圭山區土共朱家璧股已開始騷動,我曾考慮到臺灣去。可是由於內心「開發邊疆」的縣想,我盤算著在大理再作一兩年縣長,便可能調任瀾滄邊區的行政專員,(前任大理縣長羅展便是如此)那時便可和邊地各土司合作,來實施「卡瓦邊區墾殖計畫」。因此決定赴任大理。可是不到一年,滇西南瀾滄、雲縣一帶變亂迭起,漫天的烽火燒斷了我和石土司的連絡,也燒燬了我心頭的幻想。

四年來作著甜美的殖邊夢,到此才算清醒過來。

三十八年五月我交卸縣篆離開大理時,賦詩寄慨:

離亂中原兵馬紛,邊城經略空遺文!

飛渡怒江意猶在,欲借蒼山一段雲。


附錄:雲南省卡瓦區各王子一覽表

王別  姓名  性別 年歲 籍貫 學力    經歷      所轄人口   備 考

塔田王 趙 奪 男  五二 卡瓦 識擺夷文  世襲      五○、○○○ 二分之一為野卡

班洪王 胡中華 男  四○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 野卡

班况王 困 衣 男  四二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六、○○○ 統治班况班孔

公必王 困 俄 男  四一 同右 同右    同右       五、○○○ 三分之二為野卡

甘色王 趙 本 男  五六 同右 同右    同右       六、○○○ 二分之一為野卡

莫弄王 困 合 男  五○ 同右 同右    同右       八、○○○ 野卡

蠻國王 困 三 男  三三 同右 同右    同右       二、五○○ 野卡

戛梯王 趙龍相 男  三七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 野卡

業勒王 趙等相 男  五八 同右 同右    同右      三○、○○○ 三分之一為野卡

允恩王 趙撤奪 男  五八 同右 同右    同右      三○、○○○ 三分之二為野卡

莫勒王 困 三 男  三四 同右 同右    同右      二○、○○○ 三分之一為野卡

永和王 辦 們 男  五二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 二分之一為野卡

蠻海王 田照能 男  五四 同右 同右    同右      二五、○○○ 野卡

龍晇王 召 孟 男  三八 同右 同右    同右      二○、○○○ 馴卡

班弄王 馬義昌 男  三六 緬甸 回教徒識回文 班弄回族公推者 二一、○○○ 馴卡

尼瓦王 困 夷 男  三一 卡瓦 識擺夷文  世襲       三、○○○ 馴卡

曼弟王 困 桑 男  四二 卡瓦 同右    同右       二、五○○ 馴卡

其他                             三一、○○○

總計                            三○○、○○○

附記:

一、以上十七王為較大四種山王,尚有三十餘小王或獨立或屬於上述各王,有少至只管一村之王。總之,以實力之消長為變更。

二、卡王無姓名。「王別」所列係住該區漢人稱之。「姓名」所列即王號,間有漢人代取給之名。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三期;民國72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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